了解更多

宜宾律师: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发布日期:2023/6/19 阅读量:31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间的扶养,专指夫妻间互相供养和相互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定范围亲属间的扶养关系,是一种民事权利义务法律关系。

      同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一样,它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组成:第一,扶养关系的主体,是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扶养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扶养关系的主体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享受扶养权利的人,被称为扶养权利人;另一种是承担扶养义务的人,被称为扶养义务人。

      第二,扶养关系的内容,指扶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即扶养权利人享有的受扶养的权利及扶养请求权;扶养义务人承担的扶养义务。

      也就是说,扶养关系的内容包括扶养权利和扶养义务两个方面,前者是扶养权利人享有的权利;后者是扶养义务人承担的义务。

      第三,扶养关系的客体,是扶养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扶养权利人接受扶养和行使扶养请求权的行为,以及扶养义务人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

      在一般情况下,扶养义务由义务人自觉履行。

      只有在扶养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需要扶养的权利人才行使扶养请求权,要求义务人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

      


湖南婚姻继承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hunyinjicheng)提供邵阳市婚姻继承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