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维权必读】建设部信访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25/1/21 阅读量:6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维权必读】建设部信访相关规定

  • 作者:admin  点击:159次 发布时间:2016-05-20 09:24

  • 建设部信访的相关规定
     
    国家建设部的信访单位的设置情况如下:
    [机构名称] 建设部办公厅信访保卫处;
    [办公地点] 北京市车公庄西路10号东侧 ;
    [接访地点] 北京市车公庄西路10号东侧 ;
    [公开电话]010-68393465 ;
    [邮政编码] 100835。
     
    一、建设部办公厅信访保卫处基本任务
    (一)受理群众反映与建设部职能有关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的来信来访,对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指导。
    (二)负责及时向各省级建设部门和部有关司局交办、转办、督办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国家信访局和部领导(含“三总师”,下同)交办信访案件的督办或查办。
    (三)按月、季、年做好信访情况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及时做好突发事件和集体上访的信息报送工作;紧急时可先口头报情况,事后补报文字材料;对重大事项应当追踪连续报送后续处理情况。
    (四)从群众来信来访中,筛选出群众信访的热点、难点问题,搜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对来信来访中带普遍性、政策性、倾向性的问题及重大信访案件进行调查研究,商请部有关司局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为领导决策服务。
    (五)适时组织建设系统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业务培训和理论研讨,不断提高建设系统信访工作人员政策、业务水平和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
    (六)负责维护信访室及其候谈室的正常工作秩序。对在候谈室内纠缠、吵闹的人员应当及时劝阻。对躺卧、滞留候谈室,影响信访室正常办公秩序和候谈室公共卫生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维护正常的来访秩序。
    二、建设部对信访的处理程序的规定
    信访具体来说,就是来信、来访。来信指的是人民群众,以书信的方式提出意见,反应行政机构或工作人员在行使职务行为时违法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请求处理的现象;来访。是指人民群众亲自到信访部门,控诉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请求处理的现象。不同的信访形式,需要不同的方法来解决,所以建设部分别对来信和来访作了处理程序的规定。
    (一)来信处理程序。
    来信的渠道,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群众直接向建设部及其领导的人民群众来信;一方面是国家信访局或相关部门转来的人民群众来信。信访室收到来信后,应当将来信和信封装订在一起并在来信第一页的右上角加盖当日建设部信访室收信印章,将来信人姓名、地址、反映的主要内容、办理情况等登录在《来信登记表》。
    (二)来信审查。部领导或办公厅领导阅批的信件:
    1、有关建设行业的管理、科技和改革等方面的重要意见和建议;2、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重大问题;3、建设系统的重要情况和动态;4、国内外知名人士的重要来信;5、反映对重大问题顶、拖不办、明显违反政策的来信;6、其他需经领导同志阅批的信件。
    (三)转交有关省级建设部门或者部有关司局处理的信件:
    1、检举、控告严重违法乱纪、扰乱秩序或者以权谋私的问题;2、可能发生意外,给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3、其他应当由有关省级建设部门或者部有关司局进行调查处理的重要的情况、问题。
    (四)来信的处理
    建设部直接处理的信件:信件上报前,办信人可对信件的内容做适当的了解核实。上报的信件经领导批示后,由指定经办人按批示意见具体落实。在规定期限内无反馈结果的,由经办人负责催办。领导批示件要登记、复印保存。
    交给各省建设部门或建设部各司处理的信件:交办的函件由办信人拟稿,函稿应明确办理和反馈的期限。如需以部、办公厅名义发函交办的,应当按照《建设部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交办后,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反馈结果,由原办信人催办。经办人对反馈的结果应认真审查,可以结案的,送部信访室负责人审定,其中重要问题,报办公厅领导审定。对处理明显不当或者不能结案的,应当商请有关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五)来访的处理程序
    1、来访的登记
    来访人应当按照部信访室窗口接待人员的要求,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集体来访的应当按来访人数逐一填写。窗口接待人员应当仔细阅览来访人员填写的《来访人员登记表》,核实有关证件,确认是否接谈。确认接谈的,窗口接待人员应告来访人员在指定候谈室等候接谈。
    2、来访的立案处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立案交办或者请地方有关建设部门派人来京协调处理:
    (1)问题比较复杂的疑难特殊案件和人数众多的集体来访,经动员不返回或者情况不清,而又需要及时处理的;(2)多次来访、多次交办而无处理结果的;(3)来访人有异常表现或者意外情况,需要与地方有关建设部门当面研究的;(4)地方有关建设部门的处理有明显失误,且处理难度较大的;(5)其他需要请地方有关建设部门来京协调处理的情况。
    对立案交办的信访事项,有关省级建设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反馈处理结果。
    3、来访中禁止行的为
    来访人应当到部信访室提出来访事项。来访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建设部机关大楼周围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建设部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4)在部信访室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部信访室;(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4、对来访人中的下列行为之一的,接待人员可视情节轻重进行劝阻、批评、教育,请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训诫、制止,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不按规定到指定场所上访,干扰社会秩序和机关工作秩序的;(2)同一地区、反映同一问题的来访人数超过5人的;(3)反映的问题已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作了处理,仍提出无理要求,经耐心说服教育无效,长期在部信访室纠缠取闹的;(4)反映的问题按有关政策、法规不应解决,但仍坚持无理要求,长期在部信访室纠缠取闹,妨碍正常工作秩序的;(5)在来访人中串联闹事,拦截、纠缠领导的;(6)扬言爆炸、杀人、自杀,企图制造事端,铤而走险的;(7)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各种管制器械到接待场所或者机关办公区的;(8)对接待人员进行纠缠、侮辱、殴打、威胁的;(9)破坏接待室办公设施以及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10)其他严重影响办公秩序行为的。
     


湖南著名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falvzixun)提供邵阳市刑事刑法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