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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十九、协商解除无协议

发布日期:2025/1/17 阅读量:27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实践中,经常出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口头“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过后却被劳动者告上法庭,而用人单位却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是因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最后导致了用人单位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责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1、谨防“协商解除无协议”。 俗语说“口说无凭,立字为证”如果协商解除无协议,那么用人单位将很难举证证明双方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很难举证证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中各自所约定的权利义务这将会给用人单位留下极大的诉争隐患。

2、协议中明确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两种类型。企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在签订解除协议时必须写明解除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解除的。这样,可以防止员工把协商解除说成是企业单方解除,要求企业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协议中明确解除合同的提出方。对于协商解除合同而言,由于协商解除合同的提出方不同,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后果就不同。如果是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协商解除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予劳动者解约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则应该给劳动者相应的解约补偿金。因此,解除协议中明确解除劳动合同是企业提出还是员工提出的至关重要,它涉及到企业是否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4、协议中还应明确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的义务。这主要包括:(1)工作交接;(2)工作终止;(3)财物返还; (4)工资和补偿金;(5)竞业禁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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