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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CISG;延伸适用(Extension);香港(Hong Kong);适用规则(Application Rules)
内容摘要:
CISG将自2022年12月1日起延伸适用于香港,涉及一方当事人营业地在香港的货物销售合同的法律规则将较之前有相当大的改变。CISG适用于香港之后产生的相关适用问题,既包括CISG的一般适用问题,如CISG的自动适用、排除适用、选择适用等,也牵涉到不追溯原则、内地与香港之间货物销售合同是否适用CISG等特殊的适用问题,如何正确适用CISG,预防和减少可能发生的纠纷,将会在实务中成为潜在的争议焦点。本文针对CISG延伸适用于香港之后所产生的适用规则相关的问题进行分析。
中国政府于2022年5月5日向联合国秘书长送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CISG》(下称“CISG”或“公约”)领土适用延伸至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的声明[1]。根据CISG第97条第3款,该声明将自2022年12月1日起生效。根据该声明,中国不受CISG第1(1)(b)项约束的保留声明,将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
CISG延伸适用于香港之后,涉及一方当事人营业地在香港的货物销售合同的法律规则将较之前有相当大的改变,这些改变必然会影响到一方当事人营业地在香港的货物销售。对于营业地分别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货物销售是否产生影响?由于内地和香港之间紧密的经贸关系,这一问题也备受关注。另外,CISG适用于香港之后,不仅香港法院以及仲裁地在香港的仲裁要处理相关的CISG适用问题,内地法院以及仲裁地在内地的仲裁、发生在外国的诉讼或仲裁也要面对同样的问题,是否可能因管辖地视角不同而对同一问题产生不同的看法和处理结果,有待观察。CISG适用于香港之后产生的相关适用问题,既包括CISG的一般适用问题,如CISG的自动适用、排除适用、选择适用等,也牵涉到不追溯原则、内地与香港之间货物销售合同是否适用CISG等特殊的适用问题,如何正确适用CISG,预防和减少可能发生的纠纷,将会在实务中成为潜在的争议焦点。笔者作为仲裁实务工作者,在以前的一些仲裁案件中,也曾处理了一些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CISG相关的法律问题,以下笔者将基于之前的相关经验,针对CISG延伸适用于香港之后所产生的适用规则相关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求教于方家。
一、CISG在香港的自动适用
1.货物销售合同的国际性判断标准
首先,CISG第1条第(3)款规定,在确定CISG的适用时,当事人的国籍和当事人或合同的民事或商业性质不予考虑,因此,在确定当事人的营业地时,当事人的国籍或合同的民事或商业性质不是一个考虑因素;
其次,CISG第10条(b)项规定:当事人没有营业地的,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该款中的“惯常居住地”似乎更适用于合同主体为自然人的合同;
第三,当事人有一个以上营业地的,CISG第10条(a)项规定:“以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但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所设想的情况”;
第四,营业地的确定,要根据订立合同时或之前已知的情况,而不能根据合同订立后才知道的情况,因此,据以确定营业地在不同国家这一事实的时点,CISG第1条第(2)款规定:“如果从合同或从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当事人透露的情报均看不出,应不予考虑”。
一类公司是中国内地公司为了商业上的便利而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子公司,这类公司性质上属于香港公司,但这类公司除了法律规定的商业注册地址作为接收有关部门的信函和通知用途之外,在香港并没有实际运营的地址,公司的实际运营都是和在中国内地的母公司在一起,因此,这类公司注册地在香港,但营业地实际上在内地;
另一类是在香港登记的非香港公司,比如在BVI、开曼群岛等地注册成立的公司,再到香港注册为非香港公司,这类非香港公司虽然原始注册地不在香港,但其公司的实际运营在香港,因此,这类公司属于CISG意义上营业地在香港的公司。
2.货物销售合同
3.不追溯原则—适用CISG的合同订立时间
二、CISG在香港的间接适用
举一个例子来说明:
例:营业地在英国的B公司和营业地在中国内地的C公司、香港的H公司分别订立了两份货物销售合同,由于英国不是CISG缔约国,不能依据CISG第1条第(1)款(a)项的规定自动适用CISG。由于中国政府根据CISG第95条的规定对CISG第1条第(1)款(b)项的适用声明保留,但该保留声明不适用于香港,英国B公司和中国内地的C公司之间的合同、英国B公司香港H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适用CISG?或者因国际私法规则导致分别适用中国内地法律、香港法律?
三、CISG的选择适用(opting-in)
四、CISG适用的排除(opting-out)
1. 明示排除
2. 默示排除
(1)能否采用默示方式排除CISG的适用
(2)选择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是否构成默示排除?
(3)仅仅依据国内法进行论辩,是否构成对CISG适用的排除?
(4)合同约定适用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否构成对CISG适用的默示排除?
3. 减损CISG的任何规定
(1)关于减损规定适用的限制条件
(2)减损CISG任何规定的方式和意义
五、内地和香港之间的销售合同是否适用CISG?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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