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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规则避免分配纠纷
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翟 珺
微信公众号是个人或企业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申请的应用账号。近年来,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微信公众号已经不再局限于简单承载、发布信息的传统自媒体形式,而逐步发展成为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具有价值性。随之而来的是,各类关乎微信公众号新型纠纷逐渐浮现。由于微信公众号在出资种类、经营方式、收入结构等方面存在特殊,法律对此类纠纷尚无明确规定。
在首例微信公众号“分割”案中,法院认定涉案微信公众号构成了具有独立性、支配性、价值性的网络虚拟财产。这笔财产该如何分割,其中仍有几大问题待解决。
首先,由于涉案公众号注册在赵某一人名下,公众号的价值该不该进行分割呢?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法院认定,该微信公众号由四位合伙人通过撰稿、发文等劳务方式出资,积攒人气、吸引粉丝,并以此获取商机。因此,该公众号承载了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即便其仅注册在一方名下,但其使用收益等财产权利应归全体合伙人共有。
其次,由于合伙各方事前并未订立书面协议约定分配方式,公众号的经营所得该如何分配?二审法院认为,由于各方在此前曾对部分财产进行过分配,并以此分配方式持续了一段时间,应视为各方对合伙收入的分配现则。
承办法官提醒,个人合伙的成立依托于书面合伙协议。在未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的情形下,一方当事人往往会主张不成立合伙关系,另一方当事人则存在因无法举证证明合伙合意,从而被认定不存在合伙关系的风险。且即便认定存在合伙关系,也会因没有约定明确的分配规则而产生后续财产分配的争议。另外,根据腾讯公司相关规定,微信公众号一旦注册,便无法通过后台更改注册主体。因此,各方在设立微信公众号之初,应当订立书面协议,确定注册主体,明晰分配规则,对于后续加入、退出经营等合伙变更情形,也应以书面形式固定权利义务关系,以避免后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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