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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欧付宝”高仿“支付宝”,马云很生气后果...

发布日期:2024/11/26 阅读量:12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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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网上刚刚传出马云为了避免阿里巴巴商标受到侵害,注册了很多商标,包括阿里爸爸、阿里奶奶、阿里妈妈等,网友们哭笑不得,但马云防不胜防,支付宝在台湾还是被侵权了。


法治热点追踪-欧付宝高仿支付宝

马云起诉“欧付宝”名称太相似

现如今,第三方支付越来越火,给大家带来了很多的方便,但台湾的欧付宝因商标和支付宝高度相似,被支付宝起诉。台湾的欧付宝和支付宝之间只差一个字,且英文名也只差一个字母。最后智财法院判定“欧付宝”败诉,其恐怕将会面临撤销商标的命运。

其实,支付宝的竞争者不少,特别是微信支付跟银行一直是支付宝强有力的竞争者,因为支付宝的金融产品对银行的打击很大:

1、蚂蚁花呗,类似于网络信用卡,很多支付宝用户都有开通。

2、蚂蚁借呗,这个就是支付宝贷款,直接秒杀了银行贷款和线下金融公司。

3、网商富袋,这个关注微信网商富袋公众号申请,对于芝麻分要求550分以上才可以,额度比借呗高,最低是2万,最高是30万。

4、网商银行,支付宝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小额贷款,在支付宝后台可查看。

在国内的线上支付过于强大,放眼全世界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国线上支付处于领先的地位,马云支付宝大有一统江湖之势,其实除了台湾的“欧付宝”之外,国内还有很多各种“付宝”,不过由于业务属性和LOGO造型跟支付宝冲突而不能注册,所以欧付宝的败诉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给您科普下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其具体表现内容如下: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一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包括:

1、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或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有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活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此次侵权事件,双方最终还是以和平方式解决了争端。欧付宝表示,于诉讼后知悉阿里巴巴公司和蚂蚁金服公司所争执的并非针对“付宝”商标,而是公司所拥有的前述二商标中allpay以及整体设计与Alipay支付宝商标构成近似。欧付宝对此发表了致歉声明,并承诺将于最快时间内撤销allpay相关商标权,并改用O’Pay欧付宝以避免混淆。

北京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一家品质至上的律师事务所,拥有由知名大学的教授、博士和研究生组成的强大律师团队,团队成员具有雄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律所主要法律服务业务为股权培训、股权的法律服务、对创业者和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非诉业务、针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法律服务、刑事案件等,有许多成功案例。如您有法律及律师方面需求,可以在线咨询或是拨打热线:010-82554376,全国免费电话:400-053-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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