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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帮帮忙|成立“兄弟姐妹互助基金”是好心还是坏事

发布日期:2024/11/3 阅读量:60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俗话说的好,救急不救穷。兄弟姐妹遇到困难的时候,伸出援手相互帮忙,共度难关。此时的出手帮忙不是为了得到回报,而是让彼此的感情更好。在我们传统的孝道、家庭思维下,大多数的朋友在面对“亲人”、“家人”这类关系时,无法像陌生人一样冷血。其实血肉至亲之间的互帮互助本是一种血浓于水的本能,怕就怕这个“帮衬”是单方面的,怕就怕将帮衬变成了“绑架”。

今天来到节目中寻求帮助的孙女士,出于好意希望在家中兄弟姐妹之间成立互助基金,以备不时之需。这样的好意需要的是兄妹几人的鼎力支持,如果家庭成员中有人不同意或者不愿意参与,孙女士好心成立的互助基金是否变成了“坏事”呢?锁定BTV科教频道《律师帮帮忙》首播21:30分,重播14:00分,来自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黄兴国律师将和孙女士好好唠唠咱家的那些事。

案例回顾

早在1978年的时候,孙女士的母亲将位于宝钞胡同的两间北房,置换了中关村的一间房屋。房子是公租房,承租人是孙女士的母亲和孙女士的大哥,而实际在承租房内居住的是孙女士的五姐。

1998年母亲去世,大哥成为这套承租房的唯一承租人。六年前,在其他兄弟姐妹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孙女士的大哥将房子的承租人变更成孙女士的五姐。

2018年,孙女士的大哥病重,将当年的换房协议和单位证明,都委托给了孙女士。孙女士希望在家庭内部成立“兄弟姐妹互助基金”,大家共同集资以备不时之需。经过询问,孙女士五姐居住的中关村的房子面临拆迁,孙女士认为,五姐现在居住的这套要拆迁的公租房跟母亲是有渊源的,如今虽然变更到五姐名下,但是拆迁之后的拆迁利益还是跟其他兄弟姐妹有关的。所以孙女士希望五姐能拿出一部分拆迁利益,投到一家人成立的“兄弟姐妹互助基金”中。孙女士的诉求能够实现吗?这样要求五姐合理合法吗?让我们看看黄兴国律师怎么说。

律师支招

在听完了孙女士的陈述后,黄兴国律师表示,孙女士自己对五姐居住的将要拆迁房屋是没有诉求的,目的是希望五姐拿出一部分拆迁利益,投入到兄弟姐妹共同成立一个“急救基金”中,为了将来大家老了之后的不时之需。

孙女士这样的初衷是非常好的,但是如果把这件事和五姐将要拆迁的房子绑定在一起,孙女士可能很难实现自己的目标。毕竟对于公租房来说,承租权是由出租方来决定的,而公租房的承租权实际上是不能继承的。孙女士手里的换房证明,的的确确证明中关村的房子是孙女士母亲之前的承租房换过来的。而在母亲在去世之后,房子的唯一承租人就是孙女士的大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孙女士的大哥对这个房产有处置权利。之后大哥同意把承租人变更给五姐,只要房屋所有权单位同意,那么大哥的做法是不需要经过其他兄弟姐妹认可的。

孙女士认为五姐的房子未来拆迁可能产生的利益,应该照顾家里经济相对困难的几个姐妹是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因为承租房屋不属于遗产,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在母亲去世之后,属于母亲的承租权就没有了。我们需要明确一下,公租房这种政策性房屋和我们自由产权的住宅或其他房屋是不一样的,大家应该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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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至周五: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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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14:00/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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