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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研究|设计公司应收款风险防控指引(上)

发布日期:2024/10/29 阅读量:67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在疫情影响和经济下行双重压力下,设计公司提高风险防控意识,保证良好的现金流和回款率非常重要。根据设计行业交易流程,结合本团队为设计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以期帮助各设计公司降低经营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因本文篇幅较长,分为两篇推送,此为上篇。

一、项目洽谈阶段

保证交易安全与顺利的核心往往在项目洽谈阶段。准确识别交易方、充分调查了解交易方是保证项目顺利推进的重点与前提。项目洽谈阶段的风险防控可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对甲方进行充分的评估调查

1. 确定合同签订主体

准确分辨合同相对方是交易的关键。在实践中最常遇到的一种情况是,设计公司接到某知名企业的邀请参与某项目的设计工作。但是等到合同签完,甚至设计工作都快完成时才注意到签订合同的主体原来不是该知名企业,而是其下属某项目公司,甚至是从股权结构上没有体现关联关系的其他公司。

项目公司签订合同也不代表项目就一定糟糕,但是需要分辨清楚到底谁才是交易相对方。根据合同相对性,合同当事人基于合同只能向合同相对方提出请求。因此,在合同洽谈阶段,务必先确定合同签订主体是谁,这样才能对项目有一个较为准确的认知与判断。

2. 对合同相对方进行充分的调查

确定合同签订主体之后,可以从各个方面对合同相对方进行充分的调查。

(1)调查其实力以及可能的背景情况。假设本次涉及的是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先了解开发项目的土地、房产等重要资产是否在将签订合同的相对方名下。如果合同相对方是一个新设的项目公司,可以调查其股东是谁,资金来源何处,是否完成实缴,名下有何资产。

(2)调查其公开的工商信息、涉诉情况、执行情况等信息。以下是一些可以查询相关信息的网站。

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可以查询其基本登记情况,包括注册地、法定代表人、股东、往年年报、是否存在异常经营等情况。

②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网址:http://cfws.samr.gov.cn),可以查询工商部门处罚情况。

③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大部分已生效的裁判文书会在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可以查询合同相对方过往涉诉情况。

④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可以查询执行情况,如果在交易前就发现合同相对方或其股东已经存在较多被执行案件,甚至已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建议慎重考虑是否继续交易。

⑤第三方查询网站。如天眼查(网址:https://www.tianyancha.com)、企查查(网址:https://www.qcc.com)、启信宝商业调查工具(网址:https://www.qixin.com),此类网站会抓取网上公开信息,能较为全面提供被查询公司的各方面信息。

(3)调查其业内口碑。通过询问行业内其他同行,了解交易相对方在经营过程中的口碑。

3. 对项目进行调查,确定项目自身风险情况

在过往经历中,许多项目因为项目本身的一些审批手续如规划许可、用地许可等存在问题,导致项目最终无法落地,进而影响到设计公司的设计款。虽然项目自身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风险,并不影响设计合同的效力,但是会影响甲方的支付能力以及支付意愿。

二、项目合同签订阶段

(一)合同重点条款及注意事项

合同重点条款及注意事项

(二)常见风险应对

1. 未签订合同提前开展设计工作的应出具设计委托函

设计公司作为合同乙方经常会遇到,由于甲方内部合同流程繁琐、审批时间长等原因迟迟未能正式签订合同,但是甲方又要求设计公司提前开展相关工作。面对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经过招投标的项目,可以要求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联系人与甲方能够签字的最高级别的负责人、已确定好的甲方合同代表共同签署设计委托函。由发送中标通知的甲方工作人员以其发送中标通知的邮箱向设计公司发送设计委托函,并将原件邮寄给设计公司。

直接委托的项目,可以要求甲方能够签字的最高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已确定好的甲方合同代表共同签署设计委托函,由甲方合同代表通过公司邮箱向设计公司发送设计委托函,并将原件邮寄给设计公司。

2. 应明确约定设计费、设计变更的定义及变更形式

(1)合同中应当明确计费标准与总费用,如合同存在不同设计区域应明确各区域对应的设计费用。同时,还应明确总费用中包含的具体服务内容比如几次现场服务以及是否包含相应的差旅费用等。

(2)合同应当对重大变更的含义进行明确,比如是变更超过20%的就认定为重大变更需要额外支付变更费用,还是只有在增加设计范围或甲方已确认设计成果后又要求修改的情况下可额外增加设计费用。

(3)合同应当约定设计费变更的计算方式以及变更的形式。一旦约定,在合同履行阶段出现变更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形式确认费用变更。

3. 合同中约定的成果提交形式与数量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商务在洽谈合同时建议与设计团队确认各阶段成果的提交形式与数量,避免合同约定的形式与实际履行情况相差过大。

4. 合同签订时设计公司应确定在约定工期内能够完成相应工作并注意违约责任

在合同前半部分会约定设计期限(或设计工作期限),单独看起来只是约定了平平无奇的一个期限,但在合同后半部分中,往往存在极为严格的违约责任。一旦未按期完成设计工作,设计公司就可能面临甲方的索赔。

合同签订时设计公司应确定在约定工期内能够完成相应工作并注意违约责任

5. 合同签订时应注意定金与预付款具有不同的含义

定金与预付款最大的区别是定金根据法律规定[1]具有担保作用,而预付款没有。因此建议在合同中将首付款约定为定金,并且明确约定:甲方单方终止合同时,定金无需返还的约定;如甲方单方取消部分委托,该部分对应的定金无需返还且不得抵扣其他部分的费用。

6. 注重知识产权条款的约定

首先,建议明确约定甲方支付完全部款项后合同所涉设计成果之知识产权才归甲方所有,在全部支付之前知识产权属于乙方所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其次,约定即便知识产权归属甲方后,乙方也有署名权,可将其用于宣传、参赛、评奖等。

7. 合同中应当指定双方联系人

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设计公司想取得甲方盖章确认极其困难,但是甲方对接人为了推动项目,通常愿意在成果确认函上签字或者对设计公司发送的邮件进行确认。因此,在合同签订时需要明确约定双方指定的联系人或负责人及其指定邮箱、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8. 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1)对甲方的违约责任应当约定可量化的违约金计算标准,避免简单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建议明确约定:甲方每延迟一日付款,其应当支付【xx】元的违约金或按应付设计费的【x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对于甲方所设置的向设计公司索赔的违约条款,建议设置违约金与赔偿金的上限,如“乙方所承担的违约金与赔偿金总额不超过合同约定的设计费的【xx】%”。

9. 关于合同解除条款的约定

如果合同中出现“甲方提前【xx】日发出通知,可解除本合同”,且无其他违约责任的约定,就代表合同赋予了甲方任意解除权,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与赔偿责任。即便增加了要求甲方支付设计公司已完成的工作量对应的费用,对设计公司也极为不利。

因为在实际项目进行中,甲方对设计成果的确认是远远滞后于设计的进度,很多情况下可能设计团队已完成了施工图设计,甲方都还未正式确认方案设计成果。如果甲方享有了任意解除权,那么甲方只需要对其已确认的成果付费,对于未确认的部分,设计公司难以举证更难要求甲方足额支付相应费用。

关于合同解除条款的约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6条第1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作者简介

北京市道可特(深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创始合伙人向淑娴

向淑娴
北京市道可特(深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创始合伙人
道可特房地产与建筑工程全国专业委员会主任

业务领域:建设工程

联系方式:

邮箱:xiangshuxian@dtlawyers.com.cn

北京市道可特(深圳)律师事务所主管律师阮碧蓉

阮碧蓉
北京市道可特(深圳)律师事务所主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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