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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妇女被骗取金钱和性,超过三名女性被骗

发布日期:2024/10/23 阅读量:118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大龄女性被骗钱色

在亲朋好友眼中,阿芳是个大龄剩女。为了尽快找到伴侣,今年3月,阿芳在某交友网站注册了ID。很快,一名自称薛的男子主动联系阿芳。薛某自称是离婚者,今年50岁。两人在网上聊了大约半个月。今年4月的一天,薛主动约见阿芳,并请阿芳吃夜宵。

“刚认识的时候,我觉得他比较成熟稳重,所以就尝试着和他交往。”阿芳表示,交往了几天后,她觉得他不错,两人开始同居。 “同居后,我发现他在网上赌博。”今年5月,薛某称自己赚不到足够的钱,向阿芳借了1万元。薛答应卖掉当时住的房子后,会把钱还给阿芳。今年5月,薛某称自己想再次卖掉房子,并要求阿芳帮他找房子出租,由阿芳暂时支付租金。

“六月的时候,他说把房子卖了,还给我一万块钱。”阿芳说着,两人随后在北湖菜市场附近租了一个夹层。房租一万元,是阿芳付的。搬进来不到一周,薛向阿芳求婚,但他要算“八字”。很快,薛告诉阿芳,他们“八字不同,性格不合,必须在晚上8点前离开租住的地方,只能在白天见面”。 “我当时就有点纳闷,但是恋爱中的女人智商为零,所以我就傻傻的相信了他。”阿芳说,从那以后,她白天偶尔会去出租屋。随后,她在屋内发现了其他女人的衣服和鞋子。每次她问这些衣服是谁的,薛就生气。

12月14日,阿芳联系不上薛,就去薛家住的地方寻找。阿芳发现薛不在,但他的一些文件还在屋里。很快,阿芳遇到了一位和她有同样经历的女人。 12月14日,阿珍发现男友失去联系,并找到了他的住处。开门的是阿芳。看到开门的女人,阿珍愣了一下。很快,她发现大家都被薛骗了。

阿珍表示,她的社交圈子很窄,身边优秀的男人并不多。半年多前,她失恋了,想赶紧找到自己的另一半。今年5月,她在某交友网站注册了ID。很快,薛主动找她聊天。阿珍查了薛的交友信息,发现薛今年50岁,已离婚。两人聊了3个月。今年8月,薛提出请阿珍吃饭。

“当时薛带了一男一女出来,介绍给我认识的。”阿珍说那天晚上四人喝了很多酒。随后,阿珍被带回薛家并发生性关系。此后,阿珍和薛开始以男女朋友的身份交往。约会后,阿珍得知薛不仅在网上赌博足球,还玩马克六彩。

今年九月,阿珍无意间向雪提起自己今年生意亏了,雪提出让阿珍把赌博的钱给他,他很快就能赚回来。阿珍半信半疑,给了薛一万元。一个月后,薛某归还阿珍1万元。这时,阿珍开始相信了薛某,她把三万元交给了薛某。 11月,阿珍催促薛还钱,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

“平时我每个月最多去他那里两三次。12月14号的时候,我发现联系不上他了。我以为他出事了,就去他那里看看。为了他。没想到,我看到了另一个女人。”阿珍说,她经常在薛家看到其他女人的衣服。她曾经怀疑薛是一脚踏两条船,没想到他却是一脚踏多船。

像这样被薛欺骗的女人还有很多。

欺诈行为的确认及处罚

诈骗罪是指以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为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主观要件是直接故意。诈骗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尽管有些犯罪活动也采用一定的欺骗手段,甚至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其侵害的对象不是也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因此,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就属于侵犯人身权罪。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采用诈骗手段,骗取大量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除侵害财产数额外,还应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况以及诈骗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表现进行综合分析,以确保正确定罪量刑。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诈骗犯罪的具体内容,请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薛编造背景,与多名女性发生关系,骗取钱财。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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