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企业经营困难裁员如何补偿?疫情企业经营困难

发布日期:2024/10/11 阅读量:2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会因为经营困难而选择裁员,有些员工要优先留住。对于下岗职工,用人单位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如何补偿企业经营困难的下岗职工呢?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整理相关知识,一、企业经营困难裁员如何补偿
员工因公司经营困难被辞退的,按照其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发给一年工资,不足六个月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裁减人员:
(一)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重整;
(二)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
(三)变更劳动合同后,企业改变生产、进行重大技术创新或者调整经营方式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优先保留以下人员:
(一)与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赡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六个月内重新招聘的,应当通知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后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公司经营困难被裁员,应根据其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工作满六个月不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湖南著名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falvzixun)提供邵阳市刑事刑法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