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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

发布日期:2024/9/27 阅读量:11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如何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

当今社会的人类,是电子化、信息化、数字化世界的“新人类”,人们每一天的生活都产生着巨量的“电子数据”。这一变化反映在法律领域,就出现了所谓的“电子证据”。

“电子数据”已经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进入了民事证据领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法院的庭审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116条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本文所要讨论的是电子数据中的一种——“微信”记录。自发布以来,在极短的时间里,微信就成为了新一代即时通讯工具中的霸主。若在日常生活中与他人发生了纠纷,需要使用微信的聊天中产生的信息进行证明,应当如何提取证据呢?

      论法律师团队通过研究认为,首先应对语音之外的信息进行截屏保存,目前大部分智能手机都自带截屏功能,所截取的是手机的整个屏幕,并且将截图自动保存在手机相册中。为了慎重起见,也可同时利用微信自带的收藏功能对聊天记录进行收藏。其次对于语音信息,因不能截屏保存,建议保持原始状态,切记不要删除或丢失,若将来作为证据使用,则应按要求提交。

       在提取微信信息作为证据使用时,应注意如下几点:

      **,确认微信使用人的身份。首先对使用人的“详细资料”页截屏保存,注意该使用人的微信号是否为手机号码或与该号码进行了绑定,如果微信号即为手机号码或已与该号码绑定,因为手机号码实名制的推广,证据的证明效力将提高。

      第二,微信头像是否为该微信号使用人的照片。由于目前微信的头像图片可随意设置,并未要求与真实身份一致,因而使用情况可谓是五花八门,有本人照片、孩子照片、动物图片、风景图片等等,但如果头像为本人的照片,则对以后证据的认定更为有利。

      第三,微信头像是否与聊天信息里传播的图片、当事人朋友圈发布的图片一致。如果头像设置为本人照片,且在聊天记录中传播的图片或在朋友圈中发布的图片与本人照片一致,那么微信使用人的身份更容易关联。

      第四,保持微信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因微信聊天内容容易被部分删除,而造成断章取义,无法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应保持微信聊天记录的完整性,注意不要误删或部分删除。

      第五,收集朋友圈发布的信息。如果朋友圈发布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可以与所诉之事相互印证,则应注意收集。

      综上,微信记录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可以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但为了微信记录能够成为合法有效的证据,并在诉讼中获得法院的采信,请朋友们注意文达律师团队以上几点提示。


文章分类: 论法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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