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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取得财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产权补偿。财产称为质押,提供财产的人称为质押人,享有质押权利的人称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者质权转移给质权人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民法典》第425条规定,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质押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有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质押的,债权人优先受偿动产。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方)之间签订的担保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产(可以是房地产或者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财产的价款先行清偿。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和质权人以主债务合同为基础,就财产质押而订立的书面保证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类似。关键在于担保期内抵押物由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方)之间签订的担保合同。质押人将一定的财产(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付质权人占有,并向质权人设立质押担保。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处分质押财产。优先付款。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债权人(同时也是被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或者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即担保当事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协议)保证合同旨在明确被担保人和保证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在债务人不履行或者无力履行债务时以一定的方式实现。保证合同是重要的民事合同,虽然我国《民法典》没有单独设章对其进行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不重要,但由于保证合同是从属合同,其条款与其他主合同的条款是分开的。合并在一起。
(一)质权的概念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取得财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产权补偿。质押分为权利质押和动产质押两种。
(二)质权的特点
1。质押是为保证债权实现而产生的担保物权;
2。质押是对债务人或第三方提供的特定财产设立的担保权益;
3。质押物为动产和某些权利;
4。质权的效力须有转让标的物的占有或者登记;
5。质权是指按照质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6。质押是一种兼具留置权和优先权效力的财产权。
以上是法律快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质权概念的相关知识。只有大家提前对质押的具体法律概念有比较清楚的了解,才能对具体的质押程序项目有更深入的了解。它怎么样。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随时咨询法律快讯,我们将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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