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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反洗钱及消保金融监管整体回顾
随着中国金融环境、内外部政治经济环境的不断调整,近年来监管倾向与着力点也趋于一致与稳定,即“强监管”、“保稳定”,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也提出要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过去的一年中,法律法规新增与更新速度不断提升,监管部门在反洗钱与消费者保护等方面的制度体系不断丰富完善,日益规范、趋于严格的监管态势相信每一位身在其中的行业人员均有所感受,完善的法规制度对于金融机构良好运行有着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
观往知来,在新年伊始,我们对2022年的金融监管动态进行总结回顾,以期更好地迎接新一年的监管变化。
(一)2022年主要法规文件情况回顾
从法律法规的出台频率、内容等可以间接窥见监管的重点及发展动向,回顾2022,监管机构针对反洗钱、消费者保护、新兴金融产品等均制定了多样化的监管规范,从法律到部门规章,自上而下地构建更为全面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为行业发展提出与时俱进、精益求精的合规理念及要求。
(1) 反洗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2022修正)》
《关于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2) 消费者保护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信贷融资相关费用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
《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实施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公告》
《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 相关金融监管规范
《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
《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自律规范(试行)》
《关于开展2022年收单外包机构非现场自律检查的通知》
《金融领域科技伦理指引》
《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
(二)2022年大额反洗钱与消保处罚回顾
2022年,监管层面将打击洗钱犯罪作为重点,央行亦加大了反洗钱违规的处罚力度,根据我们的不完全统计,2022年因涉及违反反洗钱规定被处罚(包括专项处罚及综合处罚)的机构高达316家,金额高达5.5亿,机构及个人双罚比例高达100%,涉及的行业类型中银行业的占比高居第一,支付机构的占比为第二,保险业、证券业、期货均有涉及。其中大额处罚包括但不限于银联商务因违反反洗钱、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等规定,被处以6516万元罚款,某银行因违反反洗钱、信用信息相关规定被处以约3500万元罚款,另有某银行因违反反洗钱、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信用信息相关规定被处以3423.5万元罚款。
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监管机构亦加大了处罚力度。其中大额罚单包括但不限于浦发银行厦门分行因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被处以386万元罚款、中国银行三明宁化支行因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被处以166万元罚款;针对个保的专项处罚,包括某银行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处以罚款1600余万元、华夏银行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罚款486万元等;以及涉及消保及个保的综合处罚,包括中国农行崇左分行因涉及违规使用个人金融信息被处以罚款1142.5万元、某金融有限公司涉及消保违规被处以罚款290万元等。
二、2022年反洗钱及消保相关重点新规回顾
1. 新法新规促进反洗钱行业合规技术提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2021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出台《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反洗钱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征求各方意见。2022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关于完善修订反洗钱法的议案,建议结合国内反洗钱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修订草案、进一步明晰国家反洗钱治理架构。从此前公布的《反洗钱法》修订草案来看,细节化反洗钱监管规定、提升整体金融系统合规能力、增加处罚力度是较为明确的修订方向,我们此前已就发布过的草案进行了适当解读[1]。
(2)《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为回应2018年6月FATF对中国第四轮的互评估结果,进一步接轨反洗钱的国际要求,并为配合《反洗钱法》的修订与落实“风险为本”的原则,在旧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长期实践暴露的问题及积累的经验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全新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即1号令。1号令分五章,共52条。主要的变化及内容为:
一是突出强调“风险为本”的基本原则,将“风险为本”要求贯穿整个1号令。
二是在规章名称及正文中使用“客户尽职调查”一词取代“客户身份识别”,要求义务机构建立清晰的客户接纳政策。完善并扩大《办法》的适用范围,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理财公司以及各类新增的金融机构。
三是完善并强调持续尽职调查规定,要求将客户全生命周期管理融入持续尽职调查的要求中;增加关于强化尽职调查和简化尽职调查的要求,明确适用情形以及相应的措施。
四是根据各金融行业的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完善银行、证券、保险、非银行支付、信托、资产管理等行业的客户尽职调查要求。补充完善电汇、受益所有人识别核实、通过第三方开展尽职调查、代理行、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新技术(非面对面形式开展业务)、寿险受益人识别、客户尽职调查兜底要求以及核实身份的时机等相关要求。
就1号令的实施情况而言,2022年2月21日央行发布了暂缓实施1号令的公告,原因在于一些中小金融机构提出,《办法》针对不同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提出了具体规范和要求,金融机构需要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业务流程,并进行人员培训。不过,目前许多义务机构已经着手按照1号令的要求对于内部制度及客户接纳政策进行调整,并且已经实际按照1号令的要求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建议尚未完善的机构也加快进程。我们此前也已就1号令进行了适当解读[2]。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2022年9月2日全国人大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简称“《反电诈法》”)并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反电诈法》分七章,共50条。行业治理是该法的主体性内容,包括了电信治理、金融治理和互联网治理等领域的内容,同时亦从实名制、开立卡及账号、账号管理、对涉诈异常情形的监测识别和处置等“小切口”制度入手,串联起人员链、资金链、信息链、技术链等各环节,以满足“急用先行”的需要。
该法针对反电诈产品风险评估及内控制度设置、客户尽职调查要求、设置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等涉诈监测、识别及处置机制等内容进行了规制,并配套规定了相应的权利保护及救济措施。
目前,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义务机构均已经开始着手根据《反电诈法》的要求进行内控相关制度调整、有关人员培训以及业务环节部署。
(4)《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自2018年明确商业银行可以自愿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以来,经过四年多的不断发展,已累计共有30家理财公司获批开业。2022年已至理财公司“洁净起步”的关键时期,因此2022年8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了《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期帮助理财公司构建与自身业务规模、特点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促进同类资管业务监管标准统一,推动理财行业形成良好发展生态。
《管理办法》分六章,共46条。其中涉及部分与反洗钱、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内控要求,如理财公司应强化理财业务账户管理,完整准确获取投资者身份信息,加强交易监测、预警和反馈。实行公平交易、异常交易监测制度、集中交易和交易记录制度,确保投资和交易相分离,以及交易信息可回溯、可检查。同时应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建立信息隔离制度,强化信息隔离,防止敏感信息不当传播和使用。依法处理投资者个人信息,保护投资者个人信息安全。
在《管理办法》实施层面,为各理财公司设置了六个月的过渡期用于完成相应整改,并要求理财公司在过渡期结束前逐项对照《管理办法》要求向银保监会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内控自评报告,目前各个大型理财公司均已在进行相关落实工作。
2. 2022年是银保行业的消保攻坚年
(1)《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一直以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呈现出“条块割据”的状态,未构建出全面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尽管2020年出台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在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起到了引领作用,但难免挂一漏万,仍存在如监管边界模糊以及部分我们熟知的如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未纳入适用等问题。
2022年12月30日银保监会颁布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将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分八章,共57条。主要涉及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消费者适当性管理、合作机构管控、内部考核等工作机制。同时要求规范银行保险机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
一方面对于“滥收费”“霸王条款”“砍头息”等消费者和社会舆论反映强烈的问题,明确划定行为红线。另一方面,统一同类金融业务的监管标准,将对银行业机构的要求,扩展适用至保险公司。并注重规范银行保险机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2)《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信贷融资相关费用问题电信案例的通报》
2022年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组织开展了“清理银行乱收费”专项行动,对于各银行的减费让利力度,违规及不当收费问题进行治理检查,并就其中涉及的典型案例共4起进行了通报,主要涉及通过格式条款、违约金条款等方式转嫁收取相关费用的问题,目前各机构均已在进行/完成自纠。4起案例分别为:
某银行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转嫁抵押评估费
某银行违反规定与小微企业约定提前还款违约金
邵阳昭阳农村商业银行转嫁抵押登记费
象山国民村镇银行未承担小微企业借款人意外险保费
(3)《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2年3月15日银保监会消保局局长郭武平在银行业保险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2年银保监会将开展银行业保险业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整治,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切实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提升个人信息使用的规范性,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2022年8月,银保监会向各银保监局、银行保险机构等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剑指金融行业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七大乱象,以自查整改为主,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全面梳理和排查银行业保险业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问题和漏洞,列出问题清单。对短期内无法整改完成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逐项逐步推进。根据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在各银行保险机构完成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各银保监局将须对辖内机构开展监管抽查,并在2022年底向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报告。2022年各大银保机构均已在进行自查与自纠。
(4)《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2年11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了《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该办法将自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本次制定的《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是对于2009年出台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的更新替换,主要内容涉及以下方面:
扩大产品信息披露主体的范围,将除团体人身保险产品外的全部人身保险产品均纳入披露要求,特别是保险产品的费率表和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现金价值全表首次作为产品信息披露材料主动公开。
明确产品信息披露主体及披露方式,规定产品信息披露的主体是保险公司,并且划定了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渠道范围。
明确保险公司应当披露的产品材料信息,以及保险产品在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的信息披露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行为,银保监会还同步研究制定了《关于印发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的通知》,对不同设计类型的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要求进行重新梳理并细化。
(5)《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自律规范(试行)》《关于开展2022年收单外包服务机构非现场自律检查的通知》
除法律法规外,行业协议出台的自律规范亦是合规制度体系的重点组成部分,支付清算协会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自律规范,并要求外包机构予以全面自查;除自查外,为加强收单机构的合规管理,亦组织对截至2022年11月11日前在协会完成备案的全部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合作情况、备案情况、评级情况、展业情况、聚合支付、其他事项共计7个部分开展非现场检查。
3. 元宇宙与NFT的元年之殇
从扎克伯格为Facebook改名开始,在中国法域内,2022年针对元宇宙、NFT等新兴金融产品及领域,需要关注《关于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以及《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两个官方通知,该等规范侧重于风险提示、风险倡议,对高风险行为予以列明,为市场一定程度指明了监管重点。
《关于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中对于具有非法集资性质的“元宇宙”名目予以列明,包括虚假元宇宙投资项目、元宇宙区块链、元宇宙房地产、元宇宙虚拟币等,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的同时,亦反映了监管对此类行为的定性。
《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中对NFT丰富数字经济、促进文创产业的价值予以肯定,但亦对可能涉及的炒作、洗钱、非法金融等风险表示担忧,并明确了坚决遏制NFT金融化证券化倾向的监管观点,列举了六项具体的行为规范,为NFT的合规发展提供指引。
4. 金融稳定及金融安全为重中之重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
金融的稳定关乎经济发展和国计民生,党的二十大报告亦指出要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虽然此前诸多金融法律法规中亦涉及维护金融稳定的相关条款,为金融体系稳健运行提供保障,但整体而言缺乏整体设计和跨行业跨部门的统筹安排。《金融稳定法》作为金融稳定制度的顶层设计,其草案的发布意味着具体正式出台再进一步,亦标志着我国金融稳定立法工作迈出了重大一步。
具体而言,《金融稳定法》草案分为总则、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化解、金融风险处置、法律责任、附则六个章节,涵盖49条具体细则,进一步压实了金融机构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等相关方的风险处置责任,目前法案尚未出台。
(2)《金融领域科技伦理指引》
加强金融科技伦理治理是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央行在《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中明确要加强金融科技伦理建设,而《指引》的出台为金融科技伦理的治理提供制度支持,对金融领域从业机构开展科技伦理治理工作,预防和化解金融科技活动伦理风险提供指导。从内容层面,《指引》提供了金融领域开展活动需要遵循的守正创新、数据安全、包容普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风险防控、绿色低碳等7个方面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
三、未来展望
1. 金融风险化解及金融稳定仍是重中之重
回顾2022年的监管规范动向,2023年金融风险化解及金融稳定仍是监管的重点关注问题,《金融稳定法》草案已经向社会征求意见,能否在2023年正式出台仍有待关注,但不可否认的是,金融风险化解及金融稳定上升为法律层面的长效制度已经是必然趋势,金融机构在金融风险方案与金融稳定的责任将会进一步压实,但具体的监管落实仍需进一步关注。需要注意的是,大量的金融监管规定的底层价值目标均是保持金融稳定,对此有一定理解有助于机构分析监管新规及指导落实。
2. 消保目前是、此后也会持续是监管重点
2022年消费者保护相关规定纷纷出台,但仍有部分规范目前处于草案阶段,因此,可以预见2023年消费者保护的制度体系将会得到进一步完善。此外,2022年规定出台后的落实情况亦是2023年值得关注的重点问题,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在学习二十大精神的文章中亦指出要加大侵害银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查处力度,不断创新消保监管方式方法,可以预见,2023年金融机构将面临更为常态化、全面化且高强度的监管。
3. 反洗钱制度建设及落实仍应有序推进
随着FATF第四轮互评估报告的发布以及中国成为FATF的轮值主席国,我国的反洗钱监管理念、方法也正逐步向国际接轨。可以预见,2023年“严监管、强处罚”仍是监管推进反洗钱工作的常规手段,并且需要关注,目前行业内整体反洗钱合规技术已在快速发展,因此,义务机构也会面临较大的学习压力,整体全面提升刻不容缓。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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