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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辉申论:光天化日,岂容“裸体碰瓷”

发布日期:2024/9/14 阅读量:159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事件详情:4月10日向台州晚报爆料,看到了一起奇葩的碰瓷事件。一名男子为了讹钱,竟然脱光衣服在路边等碰瓷,并在一辆正停下来的奔驰车前迅速躺倒在地,开奔驰车的是名女司机,她已经注意到男子的非正常举动,采取了制动并倒车。但男子看到奔驰车后退,他就往车底方向滚,男子不远处的地上,一辆灰色的旧自行车倒在那。
有围观者说,男子精神没毛病,就是玩碰瓷,脱了衣服在路边等,看到车就往前冲。在旁人的提醒下,女司机报了警,男子随后被赶来的派出所民警带走。记者从派出所了解到,男子出生于1985年,河南人。就在4月3日,他碰瓷了一辆丰田车,还把车砸了。因“毁坏他人财物”被拘留了7天,刚刚放出来,没想到又上演了这么一出。
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http://www.shenhuilaw.com)律师提醒大家,目前社会中碰瓷现象时有发生,当不幸遇到时,应当及时报警,让警察出面协助解决。多数碰瓷者利用的就是司机怕麻烦、主动息事宁人,不会报警的心理。当我们主动报警时,部分作案人在心虚胆怯之下,往往打消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碰瓷的定义
碰瓷,原属北京方言,泛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例如故意和机动车辆相撞,骗取赔偿。此外,“碰瓷”也是古玩业的一句行话,意指个别不法之徒在摊位上摆卖古董时,常常别有用心地把易碎裂的瓷器往路中央摆放,专等路人不小心碰坏,他们便可以借机讹诈。
因此,从法律上来说,“碰瓷”其实质属于行为人通过欺诈、威胁诈骗的手段,来获取不法利益的一种表现形式。碰瓷的现象在现代生活中,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也减轻了人们彼此之间的社会信任感。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都有相关规定 。
(二)目前,常见的几种碰瓷情形
(1)以勒索为目的
很明显,对于这种行为人来说,勒索钱财是他们最直接的目的。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会事先进行周密的组织和策划,甚至会选择特定的受害人。因此,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的敲诈勒索性,客观上通过实施相应的“碰瓷”行为,以达到他们想要勒索钱财的目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假若行为人通过实施碰瓷来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就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上规定的敲诈勒索罪。
(2)以诈骗为目的
同理,有一类行为人会通过选择隐瞒事情的真相,虚构事实、夸大事情的后果等方式,对被碰瓷人进行心理上的欺骗,来达到骗取其钱财的目的。虽然此种情况下,某些被害人会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主动给“碰瓷” 的人一些财物,但仍旧掩盖不住行为人欺诈的事实。这种“碰瓷”行为属于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三)其他相关法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碰磁”有风险,“裸碰”更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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