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修改公积金提取规定,并就修订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5日发布公告,对《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就修订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公积金提取获批后,1个工作日内就会直接划入本人账户,并且取消了提取次数的限制,而且还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公积金提取。
什么情况下能提公积金?这是缴存职工最为关心的事儿。征求意见稿提出了11种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情况,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租住房屋支付租金的等。
相比此前的版本,“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这句被删除了。
不过,实际上,从几年前开始,本市对租房公积金提取就已经简化手续,只要是无房,无需提交租房合同和发票,就能按照每个月1500元的标准提取公积金。
此次修订,也简化了公积金提取的流程。征求意见稿提出,单位或职工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1个工作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也就是说,将来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1个工作日到账。
此外,对于公积金提取次数的限制,在征求意见稿中也被删除。
根据原先的办法,公积金提取的次数是有限制的。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也就是说,如果是商品房,按照办法一年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政策房则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
关于对《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0-11-25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政策,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我中心组织起草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的时间:2020年11月26日-2020年12月7日。
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zcfgc@gj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革新里108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7235566—119或138
4.传真:(010)67221655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附件1: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3:关于修订《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说明.doc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