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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代替我签了补偿协议? 村委会有这个权利吗?

发布日期:2024/9/13 阅读量:14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在征收过程中,不乏由村委会代替村民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甚至,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村委会签订了补偿协议后,征收方就开始展开征地工作了。村委会真的有这么大权利吗?我不同意又该如何维权?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为你解读这一问题。

一、村委会有权代替我签补偿协议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在此,要提醒拆迁户注意,虽然集体土地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是土地被征收时,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的一般应是拆迁户而不是村委会。一般情况下土地征收的权益主要归属于被征地农户个人,如果村委会在没有经过拆迁户明确的委托下,就擅自代替拆迁户签了拆迁补偿协议的话,那么这很可能是侵犯拆迁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二、村委会已经代签了补偿协议,可撤销吗?如何维权?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因此若村委会擅自代替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使拆迁户权益受损的,可以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最后,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提醒您,村委会是没有单独实行征收拆迁的职能和权利的,如果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拆迁户的补偿协议被村委会代替签字了,一定要及早咨询律师,听取专业法律建议,维权宜早不宜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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