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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交友一定要谨慎,小心不要丢掉性命和金钱!

发布日期:2024/9/7 阅读量:8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案例回顾

2020年初,郭某(湖北人)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程某(河南遂县人)。经过半年多的接触,郭某虽然没有亲自见过程某,但通过聊天、语音、视频接触,郭某断定程某是一个美丽善良的女孩,于是于2020年9月确认了与程某的恋爱关系。

郭某和程某“网上约会”,意图结婚。为了满足程某的恋爱结婚要求,郭某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给程某转账。后来,程某要钱的次数越来越多,郭某不知所措。 2021年11月,他与程某发生争执,两人关系破裂。由于两人从未真正见过面,郭希望程某归还一年多以来所支付的69151.8元,但程某拒绝归还。 2022年5月,郭某通过异地网上立案,将程某诉至遂县人民法院。

在法官卢伟涛的调解下,郭某与程某达成调解协议,程某承诺返还郭某3万元。但期限届满后,程某对调解书置若罔闻,并未履行。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月20日,在执行法官沈震的监督下,程父通过为程家人做思想工作,为女儿足额缴纳了执行金。

法官的解释

也许看到这个案例你会感到困惑。郭某向程某转账近7万元。为何法院在调解时只认定不当得利3万元?对此,睢县法院民事二庭法官卢伟涛解释:

郭某与程某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捐赠”的标识和金额上。捐赠的法律理论与民事合同相同,即一方表明捐赠意向,另一方表示接受,捐赠正式成立。其中,捐赠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捐赠人的意图是真实的,例如没有受到胁迫或欺骗;且捐赠行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中,经查看郭某、程某的转账记录和转账票据,除部分普通金额转账外,不少是“520”、“1314”等带有爱心内涵的金额,而且部分转账还附有“ “给老婆做头发”、“给老婆玩点游戏”、“祝老婆生日快乐”等字条都可以视为礼物。但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原告和被告双方从未见过面。双方并没有结婚,通过电话联系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被告同意返还不当得利3万元。

律师解读

通过案件审查,我们进一步追问,在这起不当得利纠纷中,程某是否自始至终都存在欺骗行为?对此,河南弘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王凤帆解释道: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为自己谋取利益而给他人造成损失。不当得利没有法律依据,但却是法律事实。因此,虽然是既成事实,却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不当得利应当返还损失人。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欺诈是刑事犯罪,不当得利是民事纠纷。例如,本案中,在认定程某的行为时,由于很难确定程某在恋爱过程中的主观意图,法官只能采用“化繁为简”的方法,在此基础上征求双方的意见。识别“捐赠”。退还金额经同意后明确。

心理解读

本案中,郭某21岁,程某19岁。他们年纪不大。 《孟子》曰:“少年时,仰慕父母;好色时,仰慕少爱。”年轻男女都渴望美好而纯洁的爱情。自然,但从这场不当得利纠纷的当事人身上,我们也可以一窥当今青年男女的共同心理。毕业于河南警察学院应用心理学专业、现在睢县法院工作的刘世林说:

 从案件既定事实来看,女孩是受益方,男孩是受害人。我们无法真正理解双方的感受,也无法证实其真实性,但可以肯定的是,女方满足了她对于归属感和爱情的需求。有男人一年多的照顾和经济支持,她很满足地享受和被给予。 ,导致双方感情失衡。虽然男人为了婚姻的目的不断付出让人感动,但爱情并不是一方无限制的付出,也不是另一方无限制的索取。
本案当事人均年轻。从案件的了解也可以看出,当事人与原生家庭缺乏相应的沟通。两个人一年多的“网恋”过程中,如果有一方的家人或者朋友,可以给他们提供感情方面的建议,不会到上法庭的地步。

爱情是一种纯洁而美好的情感。青年男女可以在这种情感体验中获得自信和幸福,并学会关心和爱。但如果只用物质的多少来衡量爱情的深浅,只会让双方在关系中“物化”。只有在平等、自由、理解、尊重、真诚、宽容的前提下,才能经营好爱情,获得幸福和满足。 。

法官的消息

法官卢伟涛表示:通过本案,希望青年男女在网上寻找爱情和配偶时提高警惕,注意保护自己的私人信息,同时也要注意核实对方的真实信息。不要被甜言蜜语冲昏头脑,要有意识地识别引导转移行为,并与家人和朋友讨论许多事情,以避免被骗的风险。如果您发现对方有诈骗行为,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报警。

总之,网恋有风险,谨防“爱情陷阱”,以免身败名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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