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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有哪些特点

发布日期:2024/8/29 阅读量:11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1.损害赔偿有哪些特点

   (1)损害赔偿是因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民事责任的一种。合同生效后,因债务人违约而使债权人遭受损害的,当事人之间原有的合同债务关系将转变为损害赔偿债务关系。

   (2) 原则上,损害赔偿只是补偿性的,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赔偿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它应该与其他民事责任相同。从法律性质来看,它只具有补偿功能,而放弃惩罚功能。

  (3)损害赔偿以赔偿受害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全部损失为原则。如果一方不适当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不仅会遭受现有财产减少的损失,而且还会损失预期利益。

   (4) 损害赔偿有些随意。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等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事先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

  2。离婚损害赔偿和一般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侵权主体的特殊性。一般来说,侵权主体(即侵权人)范围广泛,包括所有自然人和法人。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不能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这里所说的配偶必须是合法婚姻中的配偶。如果是非法婚姻中的配偶,则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或撤销,一方在同居期间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如暴力致伤)的,应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非婚姻存续期间造成的损害不能视为离婚损害赔偿。

  如果侵权损害发生在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后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因侵权造成的损害需要赔偿的,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

  根据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本意,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制度是为了保护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有过错方以自己的过错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准予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离婚赔偿与一般赔偿相比有何特点?

   与一般赔偿相比,离婚赔偿有以下特点:

   (1)情况特殊。离婚损害赔偿仅限于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2) 制作时间特殊。只有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现上述行为并导致离婚的,才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三)补偿对象特殊的;

   (4)其他特点。

  以上是法律快报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的损害赔偿的特点。通过上述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损害赔偿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四点。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随时咨询法律快讯,我们将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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