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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计划生育新政策 2013浙江二胎新政策

发布日期:2024/8/24 阅读量:112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全国各地纷纷出台二胎新政策。符合生育二胎条件的夫妇可以生育二胎。浙江二胎新政策是什么?

关于计划生育二胎政策,新规定于2009年1月1日颁布实施。但是,无论新旧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有户籍,则不符合生育条件。为了第二个孩子。如果双方都是农村户口,如果您的第一个孩子是女孩或者您和您的妻子是独生子女,您才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1。满足生二胎条件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妇,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1)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已生育一孩;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并生育过女孩,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者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双方已与企业建立关系一年以上劳动关系的除外;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其中一方为两代以上独生子女且已生育一子女;

(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有一两个女儿,男方定居女方家庭赡养女方父母,并已生育一子女(仅适用于其中一个姐妹) );

(5) 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已育有一子;

(6)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其中一方为少数民族,在本省有两代以上户籍,并生育过子女;

(7)一方是烈士的独生子,并已生下孩子;

(8)一方未生育过孩子,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过孩子;

(9) 一方从未生育过孩子,另一方为丧偶且再婚前已生育过两个孩子;

(十)所生子女经设区的市级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诊断为非遗传性残疾,无法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11)一方从事井下作业五年多,已生下女孩,继续从事井下作业。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超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情况下,由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户籍制度和城镇建设用地改革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之日起五年内,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农村居民生育政策。

2。不符合二胎政策的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二条规定,非法生育儿童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以下规定分娩费用:

(一)符合再生育条件且未取得出生证明而生育的,按上一年总收入的30%征收。收取社会抚养费后,将签发新的出生证明。

(2)违法生育1个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总收入的2倍至6倍的标准征收。如果您有重婚子女或与配偶以外的人生育子女,将按六至八倍的税率征税;每增加一个孩子,您将被征收6至8倍的费用。对于儿童,税收将依次增加三倍。

符合结婚条件但尚未登记结婚且怀有第一个孩子的,应在孩子出生前办理新的婚姻登记和出生证明。对非婚生子女、非法收养子女的,按照子女人数和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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