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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倩:旅客携带物品入境的雷区在哪里?

发布日期:2024/8/23 阅读量:108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据“路透社”预测,今年第四季度,新冠疫情管制措施将进一步放松,民众的生活和工作将逐步恢复常态,久违的出国旅游也终将回潮,出境购物消费的火热场面必将重现。大家期待之余,也需要了解一下出国购物携带入境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因违规而被补税罚款是小事,如果不知不觉之间,踩到地雷,触犯刑律,无论你是官或是民,是富豪还是工薪,可能都将被立案侦查,定罪入刑,最终悔恨莫及。


鸦片、海洛因、冰毒、摇头丸等毒品不能触碰,不言自明,枪支弹药等违禁品,也不能涉猎,绝大数人也都有认知。但从欧美、日本、新加坡或者香港等地买一块自用的手表,带几件象牙工艺品,是不是会涉嫌走私犯罪,其实很多人是没有认知的,在不知不觉中可能踩到地雷,给“一世英名”留下遗憾和污点。


携带手表隐瞒不报,旅客的初衷可能就是为了少缴一些税款,贪图一点便宜,大多数人根本不知道会涉及刑事犯罪,他们的心理预期大多是万一被海关查获,补税罚款而已,最坏的结果也就是没收物品;而携带象牙制品入境,一部分旅客确实不知道是违禁品,纯粹是喜欢牙雕艺术,一部分旅客明知是违禁品,但抱着侥幸的心理携带入境,但是,无论是明知故犯,还是不明就里,都会被海关缉私作为走私珍贵动物制品定罪入刑,类似案件,频频发生,多数人没有思想准备,一旦涉案,就成了无法挽回的伤痛。


我们通过“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提取了近3年509件走私犯罪案例,从中筛除毒品、枪弹和水客携带物品走私案232件,以及一年内三次携带少量物品入境走私案102件,将其余175起走私犯罪案例(从各国际机场以及深圳、珠海陆路口岸入境的案件),作为研究样本。其中,走私普通物品案件93起,占53%,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件75起,占43%,走私贵重金属5起,走私其他国家禁止进境物品案件2起。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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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走私对象看,旅客携带普通物品案件中,烟草、手表、化妆品、箱包饰品和高档服装是最为常见的走私物品,主要案发地在上海、北京、广东、山东和江苏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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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旅客携带珍贵动物制品案件中,象牙、穿山甲鳞片、犀牛角等动物制品走私最为常见,主要案发地集中上海、北京和广东等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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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旅客携带不同物品走私入境的相应特征,重点对以下四类物品走私案作出简要分析,供大家借鉴参考: 


携带高档手表入境走私案


高档手表是指旅客境外交易价格在10000元以上的手表,常见的品牌如百达翡丽(Patek Philippe)、宝珀(BLANCPAIN)、江诗丹顿(Vacheron Constantin)、伯爵(Piaget)、理查德米勒(Richard Mille)、宝玑(Breguet)、卡地亚(Cartier)、劳力士(Rolex)等名表,这些手表携带入境应向海关申报纳税,税率高达价格的50%,例如境外购买一块价值100万人民币的百达翡丽手表,入境申报需要向海关缴纳税款50万元。如果旅客走无申报通道直接携带入境,可能会涉嫌走私犯罪。


案例1:董某携带PIAGET牌手表入境走私案


简要案情:2019年9月30日,被告人董某经深圳口岸去澳门旅游,后在澳门以379040澳门元购买了一只伯爵(PIAGET)牌手表。同年10月3日,乘坐NX198航班从成都双流机场入境,通关时将手表佩戴手上,表盒、保修卡放置行李箱中分开携带,且在海关工作人员对手表来源进行询问时,董某谎称:手表系在国内购买的旧表,出境时就已戴在手上。经海关核定,董某偷逃税款人民币166758.65元。


案件处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一)项规定,对被告人董某犯走私普通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同时,追缴偷逃税款人民币166758.65元。


法律分析


1、董某携带手表入境,将手表与表盒、保修卡分开存放,手表戴在手上,表盒、保修卡藏在行李箱中,同时对海关工作人员谎称手表是在国内购买并携带出境的,相关证据可以证明董某明知应当申报而故意逃避海关监管未申报,偷逃税款人民币超过人民币10万元,根据《刑法》第153条的规定,构成走私犯罪。


2、如果旅客第一次携带手表入境未申报,但未采取伪装、藏匿等措施故意逃避海关监管,也没有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当事人是明知应当申报而未申报,也没有曾经因为携带物品被海关补税或者被行政处罚的记录,则不构成走私犯罪。此类行为仅仅是未申报而少漏税款的违规行为,海关仅处约税款1倍的罚款即可,如果手表放行,则补缴税款,如果手表退运,不需要补缴税款,当事人可以二选一。


携带服饰手包等入境未申报纳税走私案


境外一些名牌奢侈品,如爱马仕(HERMES)、普拉达(PRADA、LV、古奇(GUCCI)、宝格丽(BVLGARI)和巴宝莉(BURBERRY)等,这些品牌的服装、围巾、鞋帽、手袋和背包等,深得中国高端消费人群的喜欢,出国商务或者旅游,购买几件自己用或者送亲朋,可以不可以呢?


少量购买一、二件,问题不大,海关规定可合法免税购物5000元,如果你购物价值在3万元以内,也属于合理自用范围的,即便海关查获了,可能就是让你补缴20%的税款。但是,如果购物数量多、价值高,具有藏匿、伪装的行为特征,或者具有明知的主观故意等,偷逃税款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就有可能涉嫌走私犯罪,很可能被立案侦查,判处刑罚。


案例2:蒋某某携带服饰包包入境未申报走私案


简要案情:蒋某某从法兰克福机场乘坐LH720次航班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入境时选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应税物品。机场海关关员对蒋某某的行李进行查验时,发现行李内有衣服、鞋、包、皮带等货物,共计58件。经海关查询,蒋某在两年前从上海浦东机场入境时,曾因携带首饰未申报被海关处罚款21000元。海关遂将案件移交缉私立案处理。经鉴定,上述物品均为全新真品,购物小票价格共计人民币1171644元,经海关关税处计核,上述货物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249827.86元。


案件处理:本案刚查获时,海关作为行政案件立案调查,后转为刑事案件,侦查机关电话通知蒋某某涉嫌走私犯罪,到案做讯问笔录,蒋某某依法具有投案自首的情节。法院最终对被告人蒋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法律分析


本案的重点是当事人携带物品入境未申报,有没有主观故意?走私普通物品罪的基本要件是当事人的主观故意,本案当事人携带境外购买的服饰入境未申报,如果没有伪装、藏匿等情节,又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明知故犯,主观故意难以认定。但是,本案当事人此前因携带涉税物品入境未申报,已被海关处罚过一次,同样的事情一错再错,主观故意明显,并走无申报通道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普通物品罪,偷逃税款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携带象牙及其制品入境未申报走私案


象牙可以雕刻成为精美的艺术品,我国有象牙雕刻艺术传统,犀牛角是珍贵的中药材料,据说可以治疗各种疑难杂症,穿山甲鳞片据说也可以入药治病,所以,有些旅客出国会购买这些物品回国。但是,不管是象牙,还是犀牛角或者甲片,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的制品,携带价值2万元以上的物品入境,都会涉嫌走私犯罪。


但是,如果物品价值在20万元以下,且动物制品追回并退赃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不用于牟利留作纪念,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案例3:冯某某携带象牙制品入境走私案


简要案情:冯某某、汪某某乘坐航班由津巴布韦出发,经阿联酋迪拜转机,于2017年1月14日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二人商议后共同决定将230件疑似象牙制品用塑料袋等包装后放在行李包内,由冯某携带,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在入境检查时被海关关员当场查获。经鉴定,上述疑似象牙制品中部分为象牙制品,经鉴定,象牙制品净重6.5366千克,按每公斤价格4.1667万元计,价值人民币272360.51元。2018年3月27日,汪某某在接到海关缉私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2018年8月21日,冯某接到海关缉私电话通知后,也主动到案接受调查。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4月6日发布了《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该司法解释调整了走私珍贵动物及制品犯罪的量刑标准。总体上看,与2014年10号司法解释相比,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的量刑幅度趋于轻缓。


之前,走私象牙、犀牛角和甲片等珍贵动物制品,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以不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现在,这个价值改为20万元,即走私动物制品价值在20万元以下的,可以有条件不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一年内第三次走私,无论税额大小均被入罪


为打击水客携带物品当日多次往返于深圳与香港、珠海与澳门之间,阻止蚂蚁搬家式的税收漏洞,《刑法》第153条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旅客走私普通物品,偷逃税款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海关给予没收走私物品的行政处罚,不构成走私犯罪,但如果当事人一年内因走私被海关行政处罚过两次,第三次走私再被海关查获的,无论偷逃税款的数额是多少,都有可能被刑事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4:王某某一年内第三次走私逃税347元入罪案


简要案情:王某某曾因走私分别于2021年先后两次被闸口海关给予行政处罚(拱闸关查字〔2021〕3538号、拱闸关查字〔2021〕4039号)。同年,王某某从拱北口岸旅检现场无申报通道进境,被海关关员截查,从其携带的背包中查出白兰地酒1瓶。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珠海有限公司对在扣货物鉴定:系“Hennessy”牌白兰地酒(标称规格:700ml/瓶,产地:法国,说明:酒精度40%vol,等级:X.O)1瓶。经拱北海关核定,上述白兰地酒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47.36元,海关移交缉私刑事立案侦查。


案件处理:王某某犯走私普通物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元。


法律分析


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走私普通物品偷逃税款10万元以上的,才构成走私犯罪。本案走私偷逃税款347元,为何也可以入罪?主要原因是一年内第三次走私,无论偷逃税款的数额是多少,都构成走私犯罪。此类案件的量刑标准,如果偷逃税款数额不大的,一般情况下均处拘役刑,但偷逃税款几万元的,也有处有期徒刑的。但无论是拘役刑还是有期徒刑,都是刑事犯罪,对旅客的工作和生活将会造成一些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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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林  倩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林倩,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国际贸易与海关法律事务中心总监、海关法律业务部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公众号“老林说法”撰稿人,《老林说法》专著作者,进出口贸易和海关法律业务领域专家型律师。擅长走私犯罪辩护、海关纳税和行政处罚争议解决,以及贸易合规咨询等法律业务。历年执业期间,林倩律师先后为多家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提供了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特许权使用费和转移定价等纳税争议解决的法律服务,为海关行政处罚争议解决提供了法律服务;在棉花、木材、成品油、海产品、动物食品、电子产品和固体废物等商品领域,为低瞒报价格、边民互市贸易、跨境电商和携带违禁品等走私犯罪案件提供了优质的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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