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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侵犯姓名权如何赔偿?

发布日期:2024/8/22 阅读量:12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1。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姓名权是一种特定的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改变、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户籍簿上登记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和其他非正式姓名。现实生活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类,即:

1。干扰他人的决定、使用或更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者授权,以他人名义进行一定的活动,以增加自身价值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3。冒充他人姓名。是指冒用他人名义,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一定目的。

盗用与冒充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是指盗用他人的姓名,而起名的人不一定是你。例如,A盗用B的名字,告诉C自己是B的朋友,骗取C的信任以获取一定的利益。冒名顶替就是冒充某人的名字,冒充这个名字的人。例如,A称自己是B,并进行欺骗以获取某种利益。

姓名权侵权主要表现为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况,权利人可以请求停止侵权、排除障碍、消除影响、道歉、赔偿损失等。

2。侵犯姓名权如何赔偿?

姓名权损害属于非财产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个人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姓名权虽然不具有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可以间接对姓名权主体造成财产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精神责任认定的司法解释,姓名权受到侵害的人可以申请单独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还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按照规定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充其姓名。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需要变更姓名的,必须向户政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方式、场合、行为等具体情况;

(三)侵权后果;

(四)侵权人的利润;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起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姓名权侵权以及姓名权侵权如何赔偿问题的解答。对于姓名权侵权,首先要关注的是哪些行为构成侵权,其次要关注的是赔偿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最好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他们会帮助您收集证据,以便您的权利受到侵犯后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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