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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猪肉被抓致病死两人被判入狱

发布日期:2024/8/21 阅读量:119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本网消息(苏茂明、陈美娟)12月23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广西召开听证会,公开宣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在一起标准食品犯罪案件中,被告人陈牛花、叶曦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2014年1月23日,被告人陈牛花在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沙田镇马东村一村民家以100元购买病猪。 。他赠送一头死猪,并以150元的价格转售给被告人叶西达。叶西达将其中一头死猪扔掉,另一头宰杀后运至贺州市八步区中心市场出售。销售过程中,在贺州市食品安全办公室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将其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陈牛华、叶西达出售的病猪检测出伪狂犬病病毒阳性、猪圆环病毒阳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牛花、叶西达违反食品卫生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他们的行为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法院遂根据量刑情节和案件具体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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