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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性强迫他人购买纪念品的行为?

发布日期:2024/7/22 阅读量:26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案例简介:强迫他人购买纪念品

小李去了一家批发市场,想要批发价值2万元的纪念品。他见A态度不好,就表示不买。甲某又对李某拳打脚踢,并说:“涨价5000元,不付钱不能走。”李无奈只得在离开前支付了2.5万元购买了这些纪念品。

法院判决:构成强迫交易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A某的行为涉嫌强制交易。理由是:A、违背李某意愿,以2.5万元的价格强行出售价值2万元的纪念品。这是一种强迫买卖商品的行为,符合强迫交易罪的特征。 A应以强迫交易罪处罚。

律师声明:胁迫前存在交易关系

强迫交易罪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罪。它是一种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买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严重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一)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买卖商品,主要是指强迫他人以不合理的价格或者超额的价格买卖商品; (二)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买卖商品的;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是指强迫他人以不合理的价格提供或者接受某种服务。这里的“服务”主要是指商业服务。构成本罪还须有“情节严重”,强迫交易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强行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

两种犯罪均以暴力、威胁等为手段,表现出相似性,但也有不少区别:强迫交易罪的设立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并惩罚犯罪行为人。交易过程中的犯罪行为。前提是有一定的交易关系;暴力和胁迫远低于抢劫的暴力。如果在交易过程中使用暴力造成重伤、死亡的,将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两者的侵权对象也不同。抢劫罪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强迫交易罪侵犯市场公平、自愿原则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6月8日《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第二款:从事正常买卖商品、交易或者劳务活动,以暴力、胁迫手段从他人处获取数额相差不大的金钱的从合理的价格或费用。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提供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威胁手段,胁迫他人交出与合理价格、费用明显不同的金钱、财物的,以下列罪处分:抢劫罪。执行。

本案中,李某向A公司购买了纪念品,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 A从事商业职业。他并没有以买卖纪念品为幌子胁迫他人,而是拳打脚踢。强迫李某购买自己不想购买的商品,符合强迫交易罪的特征,应当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以上是对强迫他人购买纪念品行为如何定性的介绍。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详细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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