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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由多少人组成?合议庭的组成有哪些规则?

发布日期:2024/7/19 阅读量:272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1。合议庭由数人组成

除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由法官一人审理的案件外,其他案件以及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应由合议庭审理。

1。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2。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

3。中级人民法院以上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

4。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死刑的案件,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2。合议庭组成规则

1。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刑事审判庭庭长指定,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案件审理时,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

2。第一审程序合议庭可以包括人民陪审员。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凡年满二十三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都可以当选为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履行职责时,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3。合议庭的组成只能是奇数。

合议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如有不同意见,应以多数意见作出决定,少数意见应当记录。

4。合议庭审理案件并审议后,作出判决。

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院长认为不需要的,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合议庭对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合议庭应当执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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