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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责任规定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4/7/18 阅读量:292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一、不真正连带责任规定有哪些

  (一)合伙。《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二)联营。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三)代理。所谓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就是在代理关系的三方当事人中由其中的某两方当事人共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负有承担全部责任的义务。

  1、委托书授权不明所产生的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所产生的连带责任。

  3、无权代理所产生的连带责任。

  4、代理关系中因违法行为所产生的连带责任。

  (四)共同侵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五)债权担保。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的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六)连带债权与连带债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二、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

  (一)概念对比

  在对比不真正连带着人和连带责任之前,我们势必得先熟悉他们各自概念,特征

  1、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基于同一原因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2、不真正连带责任:所谓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

  从各自的概念中我们不难简易的来概括一下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之间的区别,即两人以上的债务人基于同一原因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两人以上的债务人只能基于不同的原因对债权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二)特征对比

  1、连带责任

  (1)各个侵权人之间主观上有共同过错,包括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

  (2)各个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具有整体性、不可分割性,即共为一个行为,即便是表面上的数个行为,也是直接结合成同一个行为,发生同一损害后果

  (3)外在责任的整体性;四是共同加害人之间有潜在的内部责任份额关系,依据这种关系,共同加害人之间存在内部求偿权

  2、不真正连带责任

  (1)数个行为人基于不同的行为造成一个损害。

  (2)数个行为人的行为产生不同的侵权责任,这个责任就救济受害人损害而言,具有同一个目的,因此分别产生不同的侵权责任,责任的目的都是救济该同一损害,而不是救济各个不同的损害。

  (3)受害人享有不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择一”行使,或者向雇主或者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而不是分别行使各个请求权。

  (4)损害赔偿责任最终归属于造成损害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如果受害人选择的侵权责任人就是直接责任人,则该责任人就应当最终地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选择的责任人并不是最终责任人,则承担了侵权责任的责任人可以向最终责任人请求赔偿,最终责任人应当向非最终责任人承担最终责任。

  三、不真正连带责任纠纷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真正连带责任规定有哪些的相关知识,上文不仅介绍了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具体含义,还与连带责任作详细区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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