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人身伤害类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经常会主张自己是过失伤人,从而得到从轻处罚。那么,是其一经主张即可成立吗?故意伤害还是过失伤人又该如何界定呢?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即己身以外的自然人对于保持其肢体、器官、组织的完整性和正常机能的权利。犯罪对象必须是他人,自己对自己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不构成犯罪,但是军人在作战时自伤身体逃避作战义务,可构成战时自伤罪。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首先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必须的非法的,合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比如正当防卫。其次,必须具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即具有破环他人人体的肢体、组织的完整或者损坏人体组织、肢体、器官的正常机能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主体为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主观方面为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但是,故意伤害致死,行为人对伤害结果出于故意,而对死亡结果则必须是过失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伤害的情况下,只能是放任对他人身体健康损害结果的发生,而不能是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否则就成立故意杀人罪。
对于过失伤人,我国刑法仅规定了“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轻伤的,不认为构成犯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由于过失,致他人重伤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同样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其客观方面要求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必须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第二,过失行为与重伤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本罪的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发生致人伤害的结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重伤结果。其主体为一般主体。
怎么判断是故意伤害还是过失伤人?
由上述可知,判断行为是故意伤害还是过失伤人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若其对伤害结果持故意心态,则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若对伤害结果仅仅是因疏忽大意或归于自信而导致,则成立过失伤人。另外,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二者在客观上都造成了死亡结果,主观上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其区别在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但对死亡的结果是过失,属于复杂罪过;而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人主观上只对死亡结果有过失,主观上并无伤害的故意。
所以,对于故意伤害与过失伤害,如果在没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时,至少可以认定其具有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