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者荣耀第一人”跳槽赔偿4900万
由于疫情防控的原因,李律师和大家一样,春节假期都在家中,没有外出。想必很多人在家除了关心疫情最新情况之外,都会展开一局“紧张又刺激”的王者荣耀吧。
▽ 注:王者荣耀是一款流行网络游戏
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是和这款游戏有关的一则案例:
“王者荣耀主播嗨氏跳槽,
需向虎牙公司支付4900万违约金。”
虽然李律师也打这个游戏有几年了,但水平一直差得很,最多就到过钻石档的最低级别。也不知道还有个主播叫“嗨氏”,而且还这么能挣钱。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19日,虎牙公司、江海涛(嗨氏)与关谷公司签订了《虎牙主播服务合作协议(预付)》。约定虎牙直播平台作为江海涛进行网络直播及解说的独家、唯一合作平台。合作期限为从2017年2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
而2017年8月27日,江海涛未经虎牙公司同意,开始在与虎牙公司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斗鱼直播平台进行直播。
故此,虎牙公司将江海涛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最终经过法院审理,判令江海涛赔偿虎牙公司违约金4900万。
分 析
1、双方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近年来,主播作为新兴行业,正如雨后春笋般生长。
大主播,有着巨大的商业价值,成为各个平台追捧的对象。小主播,多如牛毛,收入并不稳定。二者形成明显的反差。
一般情况,主播与平台之间的协议,从名称上看,大多不是签订劳动合同。而双方是否属于劳动关系,我们还是应该回到法律本身上来,而不应当仅依靠合同名称来判断。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通过生效判决的查阅,我们发现,主播与平台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有着不同结果的判例。而原因主要是需综合考虑主播的工作方式、收入构成以及平台的管理模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通过查询,在另一起主播和平台之间确定属于劳动关系的判决中,平台对主播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进行了要求,对绩效进行考核,提供住宿。并采取过迟到罚款的处管理措施。
而本案中,我们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看到双方协议的全部内容。在庭审中,江海涛及其代理人也没有提出双方属于劳动关系的抗辩。鉴于有着“王者荣耀第一人”之称的头衔,微博粉丝500余万的情况。本人认为,认定双方属于合作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更符合真实情况和常理。
2、违约金4900万是否有依据?
如果江海涛与虎牙公司之间不是劳动关系,那么双方则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在不违法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依据当事人签订的《虎牙主播服务合作协议(预付)》 中约定的条款。合同违约责任第7.3条及1.2款排他条款约定,江海涛在甲方(虎牙)以外的其他网络平台进行直播及解说,构成重大违约,甲方有权要求江海涛赔偿2400万元人民币或江海涛在甲方平台已经获得的所有收益的5倍(以较高者为准)作为违约金。
虎牙公司通过举证使得法院认可,江海涛在与虎牙公司合作期间,年收益达11186666.24元,以此为基数计算出五倍金额约为55933331.2元。
而江海涛并没有在庭审中提出有效的理据论证4900万元违约金标准过高。
综上,法院根据合同约定、江海涛“王者荣耀第一人”的地位和价值、虎牙公司的投入、虎牙公司因江海涛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继续履行合同虎牙公司的可期待利益等角度分析支持了虎牙公司有关4900万元违约金的主张。
值得说明的是,虽然核算出江海涛收益的5倍为55933331.2元,但因为虎牙公司的违约金起诉金额为4900万。故此法院判决的金额是不能超过虎牙公司的起诉金额的。
小 结
在查阅本案判决书的过程中,最令本人印象深刻的不是“王者荣耀第一人”的头衔,也不是“4900万”高额违约金,而是判决书中,法院的一段论证:
“本院分析认为……网络主播常常要独自面对线上数万人、几十万人甚至几百万人的观众,并且实时与观众交流互动,是一个综合能力很强的职业…江海涛自2012年起即通过上传游戏视频的方式与网友互动,至2017年,江海涛已经在网络上活跃了五年,并已经成为知名主播……”
游戏主播这个职业的社会意义,在此不做过多的评论。但成为任何一个的行业的第一人,都绝非易事,也都必然付出了足够长久的努力。这是我们大家都可以汲取的道理。
最后祝愿我们早日战胜疫情,
新的一年在各自的岗位上,
不断前行,最终所向披靡!
用王者荣耀中亚瑟的话说:
“以圣剑的名义,冲锋!”
内容参阅(2018)粤01民终13951号 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