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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软色情须禁止——人民日报新华社中新网登载安翔律师采访

发布日期:2024/1/2 阅读量:547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儿童软色情须禁止——人民日报新华社中新网登载安翔律师采访

“图片本身不管是色情还是情色,在未成年人的语境之下都是不可以用的,在法律上都是被禁止的。”

——安翔律师在接受中国新闻网时表示


以下内容摘自中国新闻网原创文章《儿童内衣广告疑涉“软色情”?网友:令人作呕》(作者:郎朗)


其他转载媒体:

新  华  网:网店打“色情擦边球”?网友怒了!

人民日报:网店打“色情擦边球”?网友:令人作呕

中国普法:【关注】网店打“儿童色情”擦边球?网友怒了

封面新闻:儿童内衣广告疑涉“软色情”?网友:令人作呕



近日,不少网友反映,一些线上购物平台的儿童内衣店铺广告图片,疑似“软色情”、打“儿童色情”的擦边球,令人感到不适。



这些照片在网上引起网友争论,一些网友认为,这些图片的拍照角度和姿势不雅观,镜头语言中含有性暗示;也有部分网友表示,这只是正常的广告宣传,没什么好大惊小怪的。



网络上流传的儿童内衣广告图片



网友质疑:儿童内衣广告疑涉“软色情”


这两天,一些社交平台上陆续有网友发帖,反映一些线上购物平台上的儿童内衣网店在打色情擦边球。



“日式蜜桃臀”“回眸嘴微张开”……网友指出,童衣广告图片中,不仅有大量女童模特在模仿成人姿势,画面中,甚至有男童女童的生殖器官形状被刻意凸显出来。




有网友认为,可能商家并没有意识到这是打色情的擦边球,没有想到这可能会被有心人利用。




但更多的网友认为商家并不无辜,“就算这种店铺真的没有‘软色情’的想法,但如果连我们普通人都能察觉到不对劲,‘恋童癖’看到了呢?”“他们还是孩子啊,生殖器官形状都出来了,真令人作呕。”当然,这些网友也认为,允许孩子拍摄这类照片的家长也是不负责任的。







社交平台中,网友整理了一份疑似涉“软色情”的儿童服饰店铺名单,在网友与商家客服的对话中,对方表示:“思想不健康的人看什么都是脏的。”




小黑托昵客服回应网友举报  来源:网友爆料



18日,记者以“儿童内裤”、“女童内衣”等关键词在线上购物平台进行搜索,能发现很多类似的图片。打开网友所列商家名单中的一家店铺首页,发现被举报的图片依然存在,旁边还写有“Hot”的字样。




图为“呗逗鸟旗舰店”店铺首页截图,截至发稿,该图片已从店铺首页下架


在另外一家店铺首页,也依然能看到男童女童的生殖器官被凸显的广告图片。



图为“多duo家的贴身棉品”店铺商品截图,截至发稿,图片已从店铺下架


涉事店铺:已经在整改 会进行处罚


这些图片引起不少网友愤怒,很多人都去平台方面进行举报。


19日,记者再次进入“小黑托昵旗舰店”、“呗逗鸟旗舰店”、“多duo家的贴身棉品”三家店铺,发现被网友质疑的照片已经搜索不到。



对此,“小黑托昵旗舰店”的客服回应称,“店铺疑似相关图片和视频已经整改完成”,“多duo家的贴身棉品”也表示相关图片“已经处理了,不再发了”,而“呗逗鸟旗舰店”并未做出回应。




有网友认为,根据该平台的违禁信息管理规则《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对应违规处理》,这些儿童内衣图片符合第七条第三项,属含有色情、低俗的图片。





18日,记者致电该电商平台消费者服务热线。客服人员表示,已经注意到类似现象,平台正在进行整改,会有监督部门对涉事商家作出处罚,具体处罚措施不便透露。



当记者追问,平台方面是否会在商家上传图片时进行审核,该工作人员先是表示会审核,随即又否认,之后表示自己对这方面不清楚。




在该平台首页,可以看到去年11月10日发布的《关于开展打击网络“有偿删帖”和“软色情”公告》,其中说明,针对“软色情”信息,平台将进一步加强技术拦截策略手段,加大人员审核和线上巡查力度,重点打击平台上依靠“性暗示”、“性挑逗”吸眼球赚流量的各类经营主体。




公告截图


律师:拍摄者、上传者、平台都应承担责任


“首先,图片本身不管是色情还是情色,在未成年人的语境之下都是不可以用的,在法律上都是被禁止的。”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协民法专委会副主任安翔表示,“软色情”之于未成年,既违反道德也违反法律。



不少网友认为,在这起事件中,家长、网店、购物平台都没有好好地保护这些孩子,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此,安翔表示,家长、学校、监管部门、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是共同责任,这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在经营的过程中,要考虑到自己的经营行为,对于未成年人的权益是否有所侵害。



而购物平台上的这种图片,无论是对图片的拍摄主体,还是对购买这些商品时看到图片的未成年人,都构成侵害。




安翔称,拍摄过程中是否取得了监护人的同意也值得关注,如果监护人为了挣钱同意让孩子拍这样的照片,相当于以侵害自己孩子的方式谋取了不正当利益,这种监护人本身就没有履行监护职责,应当被有关机关纠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民事责任角度出发,律师表示,如果有未成年人看到了这些图片,身心受到伤害,他们的监护人也可以要求图片的拍摄制作者、上传者和平台管理方三方进行民事赔偿。




此外,广告必须要以健康的方式来提供内容,不能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这也是广告法的明文规定。



“从图片的拍摄制作者,图片的使用者,到最后的平台的管理者,这几方都有责任,应该由市场监管部门对他们进行查处。”安翔说。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范丰辉

责编: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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