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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政府手里获取政府违法证据?

发布日期:2025/3/23 阅读量:10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当被拆迁人面临拆迁时,对拆迁补偿不满却往往不知从何处开始进行维权。明知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涉及违法,却无法掌握相关的证据资料的情况在被拆迁人维权过程中非常常见。如何获取政府的违法证据?学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以及应对政府行政不作为至关重要。今天,圣运律师将从专业角度为大家讲解如何进行有效的信息公开,从政府手里拿到政府的违法证据!
 
一、被拆迁人和被征收人有权进行信息公开
 
    在此,圣运律师提示,被征地人、被拆迁人有权获取有关征地、拆迁的政府信息。关于征地、拆迁活动,《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都较为明确地规定了行政机关负有公告、公示的职责与义务,但在实践中,各地行政机关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这种职责与义务的情况较为普遍,或者与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共同制造公告与公示的假证,以此作为抗的理由。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的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的需要,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因此,作为被征地人或者被拆迁人,其有权利结合个案情形,向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当事人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圣运律师建议,进行信息公开时尽量采用书面快递的方式,当行政机关拒收时有利于证据保存并便于日后维权。
 
三、行政机关应在法定时间内答复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了答复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这一答复期限的明确规定,为当事人的知情权提供了法律的保证,如果出现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复的情形,被征地人、被拆迁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若其认为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受到侵害,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说法
 
    征地拆迁是当下官民冲突最为严重的领域之一,所涉范围广,牵涉利益方众多,必然是是非不断,一些地方政府有时为了自身利益很会打着公众利益的旗号践踏公民权利,如何揭露这些违法行为,直接关乎广大征地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圣运律师提醒广大征地拆迁百姓,要讲法律,讲法律就必须重证据,获取有力证据揭露政府的违法行为是关键一步,而很多证据的获得需要政府信息的公开,这时就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敢于“火中取栗”,以政府“手中之矛”击破政府违法行为之盾,要求其公开合乎自身利益的信息。
 

王有银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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