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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信之源律所主任韩翔律师受邀参加BRTV《法...

发布日期:2025/3/19 阅读量:1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北京市信之源律所主任韩翔律师受邀参加BRTV《法治进行时》节目,直击法治热点,为百姓答疑解惑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23-08-09 16:50:00 浏览:9

2023年8月5日,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主任韩翔律师受北京电视台邀请,做客《法治进行时——法治热搜》栏目,直击法治热点,为百姓答疑解惑。

一、多人破坏围栏玩水被突发山洪冲走

8月1日,广东汕尾,众多市民在海丰县莲花山大东门玩水时突发山洪,多人被冲走。当时,岸上有人大喊山洪来了,河道里的遮阳伞等物品瞬间被冲走,许多人纷纷上岸躲避,但仍有人被冲走。海城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表示,该河道设置了警示牌、有巡视人员提醒劝阻、还有铁丝网围挡并上了锁,但被人私自破坏进入玩耍。这种情况下出现的人身伤亡,能向河道管理方索赔吗?

韩翔律师

韩翔律师表示

从本次事件来看,出现多人伤亡的情况令人深感同情,但赔偿责任的认定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事实证据的认定来严格界定。根据官方通报的情况,该河道不属于公共场所,属于未经开发的野外封闭区域。依据一般常识即可预见进入河道的行为极易发生危及人身的风险。

在明知进入河道玩耍存在风险的情况下,仍无视警示牌与巡视人员的劝阻,私自破坏铁丝网围挡进入该区域并导致自身伤亡,其主观上符合过于自信的过失,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如在此之前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则属于意外险赔偿责任,可向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进行理赔。如果被保险人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事故发生,那么保险公司也可以拒绝理赔。

在此需要提醒大家,自然人应当是自身安危的第一责任人,户外活动应当趋利避害,自觉遵守场所规章制度和社会行为规范,避免发生危险事故,维护自身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一房两卖,谁是产权人?

毛某有一套拆迁安置房,他和老赵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把房子卖给了老赵,老赵付清房款装修入住。后来,毛某因为欠老王的钱,又拿那套房抵债,过户给了老王。老王以产权人的身份起诉,要求老赵从房子里搬走,而老赵则另案起诉,要求确认老王与毛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那么这套房该归谁所有呢?

韩翔律师

韩翔律师表示

出卖人一房二卖的,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权利人,原则上应优先保护。但若王某明知赵某已经购买并装修该房屋的情况下,依旧约定以该套安置房来抵偿债务,并且办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

则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款,应当认定毛某与王某签订的合同无效,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赵某的利益。而已经支付房款并且装修入住的赵某的合同权利应予保护。

用法律眼光观察生活,用法律知识服务生活。信之源律师突出重点,以案释法,生动直观地在BRTV《法治进行时——法治热搜》栏目为百姓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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