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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PUA都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4/8/23 阅读量:6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不良PUA都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19-12-20 13:50:00 浏览:244

近日北大女学生自杀的事件被疯传,很多网友认定其为不良PUA的受害者之一。“情感虐待”、“教唆自杀”等等词汇触目惊心,不良PUA无论道德还是法律上都是错误的,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不良PUA都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

不良PUA

不良PUA可能触犯到的法律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从不法渠道购买药物侵害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构成强奸罪。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意愿的行为,即使用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行为。前不久就有网友爆料,有不法分子在售卖迷药,这些迷药被伪装成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零食和饮料,很难被察觉。

2 、使用培训的方法骗取受害者的钱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这些不良PUA培训学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受害者的钱财,涉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3 、人身控制、拘禁被害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而有些不良PUA用非法手段控制被害者的人身自由,则涉嫌非法拘禁罪。

4、教唆受害者自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些不良PUA故意采取引诱、怂恿、欺骗等方法使他人产生自杀意图。在受害者产生自杀行为时,这些不良PUA具有救助的义务却不救助,从而涉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相似案例以案释法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以恋爱为由,诈骗”等关键字,找到到了相关裁判文书共计400多份,我们找到了情节与PUA诈骗相似的案件:

1、以恋爱为由骗取钱财

诈骗罪

2011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孙某以虚构的“黄某乙”的假身份与被害人姚某结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在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被告人孙某编造赌博需要资金、做生意需要交税等理由,多次从被害人姚某处骗取人民币共计198000元……

2008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孙某采用上述相同方式,以虚构的“沈新年”的假身份与被害人黄某并建立恋爱关系,在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被告人孙某编造赌博需要资金、做生意需要交税等理由,多次从被害人黄某处骗取人民币共计71800元……

2012年,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多次以恋爱为由骗取钱财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2 、全国首例发布违法PUA信息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而早在今年5月江苏网警查处全国首例发布违规违法PUA信息行政案件“同样轰动全网。违法人员徐某开设网站并兜售PUA教程,通过文字、语言、视频等方式,故意向购买者传授实施骗取女孩钱财、诱导女性自杀等所谓的经验、方法,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行为。该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对国内的相关风气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并严厉震慑了一些不良PUA。

温馨提示

尽管有关部门对该类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一直在打击,但仍屡禁不止。更多的"PUA"受害者受到的精神摧残,在法律层面还是很难定义的。

PUA这种行为显然违背了道德底线,也同时挑战着法律权威。请广大女性朋友要警惕此类不良PUA的“套路”,保护好自己的切身利益,和异性交往时保持清醒的头脑,谨防上当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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