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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替人签约交承包费的男子被法院维持原判

发布日期:2024/7/20 阅读量:127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本网新闻(颜如国)土地合同上签的是王祥名字,但实际是王祥家吴福种的同村的邻居。到2013年底,吴福迟迟尚未履行支付剩余合同费用的义务。王祥只能按照合同规定向阿不都卡地尔支付1.8万元的合同费。为吴福支付承包费后,他多次对吴福行使追索权,但吴福拒绝将钱退还给王祥。无奈之下,王祥提出申诉,将吴福告上法庭。 2014年5月12日,新疆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审结王祥与吴福追偿权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吴福支付原告王祥18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16日,原告王祥代、被告吴福与邻村阿不都卡地尔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规定,阿不都卡地尔承包60亩土地,期限一年,承包费每亩600元。元,承包费总额为36000元,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时18000元,剩余18000元于2013年11月1日支付。合同签订后,被告吴福支付了阿不都卡地尔支付了18000元的承包费,并实际耕种了承包地。年底,吴福以各种借口拒绝支付剩余合同费。原告王祥按照合同支付了剩余的承包费。

法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原告与阿不都卡地尔签订土地合同后,并没有实际耕种土地。庭审中,被告人吴福承认自己确实耕种了该土地,并有两名证人证明。原告王祥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吴福代其向签约方阿不都卡地尔支付签约费1800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予支持。法院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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