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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效力范围

发布日期:2023/5/3 阅读量:398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1.查封、扣押的效力及于查封、扣押物的从物和天然孳息。

      ,2.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被执行人与他人的除外。

      ,3.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应当分别办理查封登记。

      ,4.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

      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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