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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商住房屋按住宅标准补偿?冠领律师代理海南撤销补偿决定书行政复议成功

发布日期:2025/3/27 阅读量:19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居住在海南省自治县的郭新荣、胡明军、钟文轩三人的房屋均被纳入征收范围,因郭新荣等三人未签署安置补偿协议,县级行政机关作出《补偿决定书》,郭新荣等三人认为该决定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于2021年1月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分别向省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同年5月,省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县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补偿决定书》,责令县级行政机关限期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胜诉故事】商住房屋按住宅标准补偿?冠领律师代理海南撤销补偿决定书行政复议成功-1

  郭新荣等三人在海南省自治县各有一处房屋,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土地性质为国有,用途为商住。

  2020年5月,当地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县级行政机关作出《安置补偿方案》,决定对该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郭新荣等三人的房屋在征收红线范围内。同年9月,县级行政机关对三人房屋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并登记。12月,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现场对房屋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估价报告和《征收补偿明细表》,将郭新荣等三人的房屋认定为划拨土地上住宅。

  因住宅与商铺的评估单价相差巨大,郭新荣等三人认为该补偿标准不合理,未在签约期限内与县级行政机关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020年12月,县级行政机关作出《补偿决定书》,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21年1月,县级行政机关将估价报告和《补偿决定书》张贴在郭新荣等三人房屋的外墙。

  郭新荣等三人于是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争取合理的补偿标准。冠领律所经过研判后接受了委托,委派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经验丰富的曹焱律师、张琳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与委托人沟通后得知他们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为转让,于是据此对土地房屋的权属变动及用途进行了调查,收集到《土地使用权转让核准表》、《同意申请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通知》等证据,上面载明了郭新荣等三人的房屋转让后用途为商住房,土地用途为商住。准备就绪后,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分别向省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补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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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议过程中,县级行政机关辩称:郭新荣等三人所购买的土地系划拨土地,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客观公证,县级行政机关根据上述两点作出《补偿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郭新荣等三人系通过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并非通过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或无偿交付等方式使用土地,县级行政机关将土地认定为划拨用地,并按照划拨用地评估单价征收补偿,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郭新荣等三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登记用途皆为商住,且房屋第一层为临街商铺,县级行政机关直接按照私人住宅评估单价予以征收补偿,同样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县级行政机关在作出《补偿决定书》前,未依法将估价报告送达郭新荣等三人,剥夺了他们申请复核和重新鉴定的权利,属于程序违法。

  省级行政机关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作出决定:撤销县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补偿决定书》,责令县级行政机关限期重新作出补偿决定。冠领律师的努力为委托人争取合理补偿拓宽了前路,委托人对复议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冠领律师凭借对案件关键节点的精准把握和缜密的复议策略,帮助委托人撤销了不合理补偿标准,赢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认可。(文中除代理律师外, 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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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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