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得到新房子时,你需要装饰它。这个时候你需要找装修公司。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最好签订房屋装修合同,防止纠纷发生。那么,房屋装修合同是怎么做的呢?下面,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将为您详细介绍。双方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订立,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做出承诺,然后签订合同。
注意事项:
1、合同主体应明确
甲乙双方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应首先填写在合同中。这里要注意一个细节。很多公司只在公司名称上盖章,必须要求装修公司填写内容并核对。还要注意签订合同的装修公司名称与合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是否一致。
如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必须在合同中阐明和指明它们之间的关系。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一旦发生纠纷,一定要有一个相对完整的装修公司法人登记,为以后的投诉或起诉做好准备,省去查询的麻烦,找到确切的责任人。
2.项目主管的确定。
合同中规定可以进行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是指监理人受消费者即甲方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监事是指取得监理资格证书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监理事务所或单位。可以看出,作为项目主管,他的身份是独立于装修公司的。
一些家装市场承诺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监督,但装饰工程质量监督是否有效还有待讨论。
3.相关书面文件应完整。
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和整套设计施工图纸是合同的有效要素。一些装修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装修合同时,这些书面文件不完整,给以后的家装项目带来隐患。
消费者应妥善保管上述三份文件和付款文件。
4.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规定了甲乙双方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应做的工作。对于消费者来说,应特别注意合同中规定的以下事项: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室内承重结构不能拆除。原建筑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拆除的,应当负责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施工期间消费者仍部分使用客厅的,由消费者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消防。
在不妨碍施工队伍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随时查看工程进度和质量。
5.合同中应增加或减少项目
目前,在装修工程的实际实施中,有许多增加建设项目的现象。一些装修公司开始故意把报价搞得很低,然后开始施工后逐渐提高,让消费者找不到另一家装修公司,只好答应他们的要求,使得最终的装修总价远远超过最初的报价。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在费用与客厅面积和建设项目相结合合理的前提下,谨慎变更项目。
施工过程中,因建设工程增减或其他因素需要变更原合同的,消费者和装饰公司必须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变更相关工期、工程预算和图纸,由双方签字确认。
6.不要确认材料供应
鉴于装修材料的品牌、价格等因素,目前大多数装修公司建议消费者选择乙方承包工程,部分材料承包,甲方提供部分材料,即秒
装修公司无权擅自更换消费者提供的材料。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更换、竣工等补救措施。对于装修公司提供的材料,消费者应该进行检查。装饰公司一旦隐瞒材料缺陷或使用不符合约定标准的材料施工,消费者有权要求重做、修理、更换、降价或赔偿损失等。
7、合同中应规定工期延误的责任
如果工期延误,消费者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在第一种情况下,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工期延误的原因是由于合同第八条第一项,即工程量或设计变更、不可抗力等甲方同意顺延工期的情况,经消费者即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种情况,乙方不负责: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负责的工作,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甲方提供的不合格材料设备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乙方即消费者承担,工期顺延。
第三种情况,消费者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项工程款的,应向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
最后一种情况,由于装修公司不能按时完成工程,工期不顺延,装修公司应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
8.质量标准不明确
北京市建委1999年9月22日颁布实施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承发包及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京建发413号)中有这样的规定:家装工程的标准按照《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并在家装合同中约定。
根据这一规定,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以上述两个标准作为双方约定的装饰工程标准。
9、工程验收不仔细
验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合同规定:不办理验收手续,因成品过早使用或擅自使用造成的损失,由消费者负责。这意味着如果不被接受,消费者将开始使用装修后的房子或入住。一旦发生质量问题纠纷,由于装修现场的破坏,质量问题责任难以界定,装修公司可按本规定免除责任。
由于很多装修工程在短时间内很难发现质量缺陷,除了合同中双方协商约定的保修期外,还应约定如果由于装修公司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由装修公司负责彻底修复。如果不能完全修复,装饰公司应根据质量检验证书负责赔偿损失。
10.争议解决方法尚未达成一致
当消费者发现装饰质量有问题时,应及时与装饰公司协商解决,但大多数消费者在合同中出现争议后,并不同意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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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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