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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建筑,能够一概认定为违法建设并责令限期拆除吗?

发布日期:2025/1/26 阅读量:4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违法建筑查处程序中,规划部门出具的关于涉案建筑是否曾取得规划许可的复函,是认定该建筑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重要证据。然而,对于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建筑,是否能够一概认定为违法建设并责令限期拆除呢?

  季新诉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房产侵权案

  案号:(2021)京0112行初92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诉求:确认宋庄镇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代理律师: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刘建华律师

  【案情回顾】

  被告宋庄镇政府于2020年8月23日强制拆除原告季新承租土地上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X村西、Y路西侧的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地上物。季新称自己通过招商引资政策于2006年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合法取得地上物的所有权。但宋庄镇政府在未遵循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强制的拆除了季新的厂房、损毁附属品、相关设施设备等,致使季新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且至今未予赔偿或损失。

  季先生认为宋庄镇镇府其行为无法律和事实依据,程序严重违法。故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宋庄镇政府于2020年8月23日强制拆除季新的厂房、损毁附属物、相关设备等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

  而宋庄镇政府经认为涉案建筑所有人在x村西侧陆续建设砖混结构一层及部分二层建筑,宋庄镇政府通过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发函进行核实,涉案建筑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该建设所处地点、利用土地性质而言,属于乡村违法建设。

  【法院观点】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为此宋庄镇政府具有对其辖区内未取得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

  此外,涉案建筑已被纳入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集体产业用地试点项目集体土地非住宅地上物腾退项目的范围之内,在拆除涉案建筑之前宋庄镇政府已与季新一方就腾退补偿问题进行过协商,宋庄镇政府在与季新未能达成一致的形况下将涉案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予以强制拆除,基于上述情况,法院认为应当考虑季新的信赖利益,宋庄镇政府以违法建设为由径行兑涉案建筑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欠缺事实和法律依据。

  【胜诉判决】

  确认被告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8月23日强制拆除原告季新承租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X村西、Y路西侧的十亩土地上地上物的行为违法。

  【律师观点】

  本案中,宋庄镇政府仅以未依法办理相关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即认定涉案建筑属于违法建设,并责令限期拆除,并未结合涉案建筑的年代、是否为本村村民自用、是否具有可区分处理等可责令限期改正的因素进行充分调查核实。

  另外,季新购买及建设涉案建筑具有政府招商引资的背景,存有政府许诺情形,涉案建筑由于历史原因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系特定历史情况下政策因素所致,具有一定特殊性,宋庄镇政府对涉案建筑的合法性进行判断时,应当进行综合考量,不宜将是否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作为唯一的评判标准。

  【京云拆迁律师普法栏】

  2008年之前的房屋不算违建,2008年前改造、新建的房屋拥有土地使用权。而《城乡规划法》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行的,规定建造、改造、扩建房屋等行为都一定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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