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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宣征字〔2015〕52号)
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宣城市2015年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科技路以北、薰化路以西地块5土地征收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的机关、文号、时间和批准用途
1、批准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皖政地〔2015〕901号;
3、批准时间:2015年11月30日;
4、批准用途:住宅。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1、所有权人:宣州区金坝街道关庙社区;
2、位置:宣州区金坝街道关庙社区境内,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3、地类、面积:征收土地面积3.3333公顷,其中农用地3.3333公顷(含耕地0.2372公顷)。
三、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金坝街道关庙社区为一类区,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每亩18700元,安置补助费每亩28050元。
2、青苗和地上附属物补偿
执行《关于调整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收土地上专业性菜地征地标准、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宣政办秘〔2015〕270号)。
3、被拆迁房屋补偿
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执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宣政办〔2015〕11号)规定。
四、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被征地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在本次征地范围内所有坟墓及地上附属物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均需进行迁移,具体情况见当地有关通知。
3、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对被征收土地正式实施征收,临时抢栽、抢种的青苗、苗木,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及其他临时改变土地用途的,一律不予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4、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由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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