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经常被这样的问题困扰。房屋质量纠纷就是这么处理的。其实这个问题没那么复杂,只要你把下面的文章看好,相信你就能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今天,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容易出现的住房问题
1.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买受人可以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商品房交付使用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保修责任的规定要求维修。因维修影响房屋使用功能或者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2.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当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证明后,方可要求退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开发商无视消费者合法诉求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质量纠纷的解决
首先,分清责任主体。房屋质量纠纷往往涉及三个主体:开发商、物业公司和建设单位。简单来说,开发商对房子的质量保证负责;物业公司通常承担社区公共部位的一般维护管理义务;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只有开发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对购买者承担质量保证责任。所以,如果房屋质量有问题,应该向开发商提出。
二、慎重要求退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经检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第十三条规定: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住宅正常使用,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无论是在竣工验收阶段还是房屋交付使用后,只要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严重影响住宅正常使用,购买者都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赔偿损失。但在实践中,主体结构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很少。作为买家,如果想在入住后证明房屋主体不合格,往往要通过鉴定,但高昂的鉴定费往往让买家望而却步。而什么是严重影响住宅正常使用,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法院很少因为房子质量问题而决定退房。但针对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购房人应追究开发商的一般质量保证责任,并要求其依法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他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第三,注意收集证据,争取纠纷处理的主动权。如何收集证据是买家最头疼的问题,可以通过拍照、录像、文字记录等方式收集,必要时可以通过公证机关公证。此外,对房屋质量的建议和向开发商提出的解决方案应尽可能写出来。这样一方面可以证明当时的房子存在什么样的质量问题和质量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证明买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向开发商提出了质量问题和解决方案。因此,可以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不受法院保护,并在协商不成时为解决纠纷做好必要的诉讼准备。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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