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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男子不服限期拆除通知,冠领律师迎难而上为其争取到再审机会

发布日期:2025/1/18 阅读量:37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何志成是河南省信阳市某村的村民,在村里拥有合法宅基地房屋及承包地,因某高速项目工程建设需要,他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听说自己的房屋将要被征收,何志成便开始四处打听关于征收的细节,但村里的人都对此事一知半解,何志成一直未能了解到征收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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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核实征收的合法性以及具体细节,何志成向相关部门申请了关于征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就“被征收宅基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涉及其切身重大利益的关键信息进行公开。然而,提交申请后,何志成却始终未见到相关政府部门对申请事项进行公开。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以失败告终,这时,征收方联系到何志成,与他就安置补偿问题进行沟通。沟通过程中,何志成认为安置补偿方案不太合理,并提出异议,经多次沟通,双方始终未就该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安置补偿协议未能顺利签署,2022年5月19日,何志成却收到该镇行政机关、高速路工程拆迁指挥部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他限期配合镇指挥部办理拆迁补偿和拆除工作,逾期,镇征迁指挥部将依法进行拆除。

  眼见在安置补偿协议还未达成的情况下就要拆除房屋,何志成不免对后续的补偿事宜产生担忧之情,他觉得不能再坐以待毙,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得靠自己维护。在朋友的推荐下,何志成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指派经验丰富的巩海娟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立即赶赴当地进行实地考察。通过研读相关文书材料,冠领律师认为该镇行政机关、高速路工程拆迁指挥部作出案涉限期拆除通知书的行为,实体与程序皆违法,遂决定代理何志成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上级行政机关最终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对该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冠领律师认为,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对案件事实认定不清,存在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错误,严重侵害了何志成的合法权益。在征求何志成的意见后,冠领律师代理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然而,此次起诉被法院驳回,冠领律师又代理委托人提起上诉,但上诉再次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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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志成见行政复议与两审行政诉讼均以失败告终,心中十分不安,并萌生了放弃的念头。他询问冠领律师,案件还有转圜的余地吗?他的合法权益还能得到维护吗?冠领律师耐心地与之讲述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情况,并告知何志成,若想继续维权,仍有机会。何志成听后,坚定地向冠领律师表示:继续维权!

  2023年,冠领律师代理何志成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复议机关在一审、二审中辩称,限期拆除通知书系阶段性行政行为,属程序事项的通知行为,尚未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实际影响,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并无不妥。

  对此,冠领律师在再审过程中集中火力,向法院重申以下几点,并请求撤销二审裁定,指令继续审理:

  ·该镇行政机关、高速路工程拆迁指挥部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性质上属于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对何志成的财产等利益予以剥夺和限制,以此说明该案属于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镇行政机关在作出被诉限期拆除通知后,未再制作、送达强制执行决定、未履行公告、催告程序,程序违法。

  经审查,再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裁定指令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一案历经行政复议、一审、二审及再审等多个程序,终于获得了继续审理该案的机会,冠领律师坚持为委托人维权到底的诚心,给了委托人莫大的安慰与鼓励。后续,冠领律师将代理委托人继续参与诉讼,帮助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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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舒婷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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