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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一手遮天!?违法贱卖土地,百姓生计谁来管!

发布日期:2024/12/4 阅读量:6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征收集体土地应该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应程序,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未经正当程序土地被村委会违法贱卖的事实非常普遍。在此情况下,村民不应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是应该启动司法程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案便是一起村委会未经全体村民同意,将属于集体财产的土地违法贱卖给开发商。
    2016年9月,来自东莞市桥头镇田新村的部分村民来到圣运律所。在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接待过程中,得知田新村共计38.34亩土地被镇政府以20万元/亩征收,但是村委会从始至终都未告知过全体村民。村委会及国土资源部门没有听取村民的任何意见,没有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剥夺了村民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导致绝大部分村民对本次征地事宜一无所知。
    而且本次征收打着“发展教育事业”的名义,但实际过程当中却是建立私立学校,每年学费超过2万元/人,属于盈利机构。村委会打着“公益”的旗号,冠以“发展教育事业”的美名,严重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村民集体维权,圣运助力村民收回集体土地
 
一、信息公开获取征地批复
 
    圣运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根据本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好维权方案,首先要知道此次征地是否有省政府的征地批文。通过律师的努力,村民拿到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东莞市2015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复下发时间是2016年5月26日。但是村民对此毫不知情。根据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 十四)条规定:“健全征地程序。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该条明确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应当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从而可知,征地前的告知义务是强制义务。

二、复议征地批复,圣运助力村民成功要回土地
 
    在得知本次征收有省政府的征地批复,圣运律师立即针对该违法的征地批复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同时向政府提交了停止征地手续的请示。可喜的是在律师申请行政复议过程中,政府深知自己的违法行为,便主动停止了征收程序,土地退还给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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