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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在征收过程中被违法拆迁,要怎么赔偿?

发布日期:2024/11/18 阅读量:60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那么,如果在农村房屋征收过程中遇到了被违法拆迁的情况,要怎么赔偿?

  违法拆迁赔偿的金额原则上不应当是不低于征收补偿的数额。当违法拆迁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对被拆房屋应该依法赔偿,而不是再依据征收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在 (2017)最高法行申7437号案件的裁判宗旨中强调:为了防止征收机关"以赔代补"、恶意违法拆迁行为的发生,赔偿的金额原则上不能低于补偿的数额。

  农村房屋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应该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虽然对于农村房屋征收一般是按重建成本予以补偿,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如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也就是说,在对农村房屋进行补偿时,如果因为征收方的过错没有及时补偿的,应该采纳有利于被征收人的补偿标准。

  根据以上内容,如果农村房屋被违法拆迁当然可以主张国家赔偿,而且赔偿时也当然应该充分考虑被拆房屋的实际情况,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参照赔偿时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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