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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拆迁补偿律师-住宅拆迁未签协议直接作出补偿决定合法吗

发布日期:2024/11/16 阅读量:109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征收补偿决定一旦作出即意味着被征收人必须履行征收补偿决定的内容,腾空并交付被征收房屋、接受征收方给予的行政补偿。那么,住宅拆迁未签协议,征收方直接作出补偿决定合法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陕西拆迁补偿律师-住宅拆迁未签协议直接作出补偿决定合法吗

  陕西咸阳赵先生的合法按住宅被征收后,因不满意补偿,未与征收方达成征收补偿协议。随后征收方直接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要求他按原补偿标准,办理补偿安置和移交手续,否则将视为放弃房屋产权置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依照上述规定,被征收人享有自主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既可以选择产权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本案征收方作出的补偿决定明显违背该规定,已经侵害了被征收人的选择权,赵先生不服该决定,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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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杨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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