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二手房交易中,约定卖方搬出户籍地,买方入住,但卖

发布日期:2024/11/10 阅读量:72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对不起:
你好在我和小孙的二手房买卖交易中,我们两人约定卖家小孙将他的户口迁出,将我的户口迁入,但卖家小孙的户口后来我又不肯按照约定搬出户口。我想起诉并要求迁出户口。法院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吗?


答案:
您好,信件已收悉,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有责任继续履行并采取任何措施。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这起二手房买卖纠纷,如果当事人以卖方违约为由要求卖方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处理。但户口迁移问题属于行政问题,不属于民事案件的范围。法院无权做出此类民事判决。因此,可以要求行政机关转移户籍,但不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湖南不动产法务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budongchanfawu)提供邵阳市不动产法务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