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xx,董事。
乙方:xx,男,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市黄桥镇胜利村清脂4组,身份证号码:xxx
为了发展当地经济,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发展,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2012年11月5日前,甲方将位于xx市xx镇xx村10组、11组、12组的约X亩土地和X亩河塘出租给乙方用于生猪养殖生产经营;
2.乙方在第一年按xx元/亩的价格支付地租,年地租在前一年地租基础上增加3%,河塘租金按X元/年的不变价格支付;
3.乙方应在每年的X月X日前预付下一年的租金;
4.租赁期限暂定为12年,即从2012年X月至2024年X月;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双方应另行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5.乙方在经营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和地方法规,接受甲方的监督,自主投资,承担风险,自负盈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转包利润。运营期结束后,土地由乙方清理,乙方应于2012年11月1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土地复垦保证金3万元;
6.乙方在经营期间应享受的政府补贴奖励资金由乙方享受,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向相关部门申请补贴奖励资金;
七、乙方必须优先考虑土地区域内的村民,甲方为乙方协调与相关部门和群众的关系,并提供社会保障等社会服务;
8.因国家和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合同约定区域内的土地和河塘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9.如果一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六个月通知另一方;
十、本合同生效后,如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x元/亩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XI。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并经xx市xx镇xx村总支委员会审核,报xx市xx镇土地出让服务中心备案;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鉴证单位和备案部门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
时间:
验证单位:(盖章)
代表: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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