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如果有的房子着火了,谁该承担责任?这应该如何发生?我国的规定是什么?下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民房失火补偿标准
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然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如下。
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报县民政部门审批,由县财政、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视情况按《救助人员花名册》发放救灾资金(物资)。103010应填写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家庭类型、家庭住址、一卡通账号、救助金补助标准(数量)等。
第二十二条
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救灾款物的发放标准和程序应当规范并公开。采取现金救助形式的,救灾资金应纳入一卡通统一发放。采取实物援助的形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灾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第二十三条救灾资金必须全额支付给灾民,不得用于抵扣税、费和贷款。
第七章资金监管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县级民政、财政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主动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救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或控告,县级监察、民政、财政等部门对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应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和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在救灾资金管理、发放和救助对象审核过程中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应及时报请县政府批准,给予全县通报批评,由县民政、财政部门负责扣减或追回相应补助资金。
第二十六条对于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救助资金的,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退还所使用和取得的资金。对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内容为相关回答。通常如果是部分房屋着火,此时需要消防部门勘察现场,查明起火原因,然后相关人员会根据原因进行赔偿。如有其他法律问题,可咨询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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