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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不能确权的房屋拆迁有补偿吗

发布日期:2024/9/15 阅读量:170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生活中存在大量诸如违建房屋、小产权房等没有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买卖交易,有的买卖甚至已经过去几十年。一旦房屋拆迁产生巨额补偿款,买卖双方轻则对簿公堂,重则反目成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判例,拆迁补偿款应当归买受人所有。
首先,对此类房屋买卖双方虽然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交清购房款,但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故买房人对所购买的房屋实际占有、使用、收益,但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并没有实际取得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说的通俗一些,花钱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自己已经住了多年,但是法律上自己仍然不是房主。
其次,当房屋被征收时,卖房人作为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与征收部门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合法有效,但其在该协议中享有的权利为其出卖给买房人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对价。在此情况下,买房人可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也可选择主张所购房屋产权消灭的对价拆迁补偿款。实践中,征收部门也可已直接与实际买受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说的直白一些,拆迁补偿款应当归买受人所有。
再次,在征收主体按照征收方案确定的具体补偿数额予以补偿后,有关利害关系人之间就该补偿款的归属或分配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纠纷予以受理。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民事纠纷案件,主要是针对利害关系人之间就诉争的补偿款的归属或分配作出裁判。
最后,因征收主体已对该无证房产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因此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并不涉及对该被征收的无证房产变相认定为违法建筑的确权问题。假如法院认定诉争的无证房产补偿费用分配涉及到违法建筑确权,并以此驳回原告起诉,就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原告可以上诉或者申请再审。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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