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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一男子因非法占用54.45亩林地出庭

发布日期:2024/8/29 阅读量:168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为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2023年7月13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按照规定,组成七人合议庭。依法举行听证会,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附民事公益诉讼案例。

公诉机关指控称,2021年,某合作社指定被告人谭某东为九尾社区某村某养殖项目主要负责人。被告人谭某东在未取得林地使用批准函的情况下,于2021年6月雇人对九尾社区一批人租赁的土地进行坡整,后被林业部门制止。经查明,谭某东非法占用林地54.45亩,其中一般商品林1.65亩,重点公益林52.8亩。经评估,某合作社负责人谭某东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9780.59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谭某东在未取得林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公益林的破坏导致森林地貌和地质结构遭到破坏,动物栖息地和植物栖息地丧失,生态系统固有的生态服务功能丧失,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告谭某东应当承担赔偿生态环境受损至修复完成之间丧失服务功能造成的损失、评估鉴定费用、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庭审中,法院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组织控辩双方进行证据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谭某东对公诉机关提出的指控表示认罪并接受处罚。

庭审当天,金城江区法院还邀请了金城江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林业局、农业农村局、九尾镇领导干部等10余人。政府等部门,观摩审判,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做到“审判一案、一教育、一规范”。

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休庭,案件将于稍后宣判。

法官提醒:“绿水青山抵得上金银的价格。”广大公众在追求经济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同时,也必须树立正确的法制意识和生态保护理念,切不可心存侥幸、触碰生态红线、跨越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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