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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农民伤人被告因农地经营权纠纷告上法庭

发布日期:2024/8/23 阅读量:210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本网消息(李杜)近日,新疆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桩刑事自诉案件。因农地经营权纠纷,被告人冯进章和刘海柱将自诉人和蒋志军打成轻伤。他们赔偿了自诉人和蒋志军的经济损失8万元,并取得了自诉人和蒋志军的谅解,撤销了刑事指控。

 2014年3月8日13时00分左右,自诉人·蒋志军与被告人·冯进章、刘海柱就阿瓦提县新顺农场种植棉花问题发生争执。被告人冯进章和刘海柱伤害了自诉人蒋志军。自诉人在阿瓦提县人民医院住院12天,产生医疗费用5667.21元。自诉人和特鲁姆普的伤势经阿瓦提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局评估,伤情程度属于轻伤一级。

在法院的调解下,被告人冯进章和刘海柱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赔偿给自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诉人和蒋志军对被告人冯进章和刘海柱的行为表示理解,将不再追究被告人冯进章和刘海柱的刑事责任。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 自诉人和蒋志军自愿放弃对被告人冯进章和刘海柱的指控; 2、被告人冯进章、刘海柱赔偿自诉人、蒋志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补贴经济损失合计8万元,其中2014年7月10日支付7万元(已支付)已支付),剩余1万元于2014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 3、自诉人、蒋志军与被告人冯进章、刘海柱不再有任何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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