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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卖家违约,卖家该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24/8/6 阅读量:189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第一种:卖家直接将房子卖给第三方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受人有优先权转让房屋,并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房屋已出售给第三人并已交付,或者出卖人已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并完成过户,则出卖人已构成恶意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才能继续执行。这时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根据违约责任或者房屋价差赔偿违约金。

第二种:卖家要求加价办理转让

签订合同后,卖家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要求加钱转让房产。

遇到这种情况,买方应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封并带走所购买的房屋,以防止卖方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从而防止已签订的合同继续存在。予以履行,同时请求法院判决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第三种:卖家卖房后后悔,要求合同无效

这种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已经知道该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而未经共有人同意而购买该房屋,当共有人请求认定该合同无效。 。但如果是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认为是经过夫妻双方同意的。买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另外,如果卖家与配偶以外的人合租房屋,那么卖家需要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夫妻共同拥有。如果无法证明,购房者仍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出卖人能够证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合同未能履行是出卖人的过错造成的,买受人可以在合同解除后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华旅网温馨提醒: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遇到《民法典》#中指定的财产问题 点击这里#查看吧!如果您需要帮助,可以#咨询房产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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