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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管辖地是否可以提起复议

发布日期:2024/8/5 阅读量:18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1.劳动争议管辖地是否可以提起复议

劳动仲裁不是行政机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同级工会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是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您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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